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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标注规范与注法详解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尺寸标注可以指导零件的加工、测量和检验。在标注尺寸时,需满足国家标准中对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②线性尺寸的尺寸线应平行于所表示长度或距离的线段。⑥对于未完整表示的要素,可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但尺寸线应超过该要素的中心线或断裂处。图4-14 线性尺寸数字标注方式图4-15 线性尺寸30°范围标注方式直径及半径尺寸注法的规定如下:①直径尺寸数字之前应加注符号“”。

尺寸标注规范与注法详解

尺寸标注可以指导零件的加工、测量和检验。尺寸标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零件的加工质量,是工程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CATIA工程制图工作台中,提供了多种尺寸标注命令,可以方便地标注工程图中所需的尺寸。

在标注尺寸时,需满足国家标准中对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下面列举几种常用尺寸标注规定,其他详细规定参见GB/T 4458.4—2003及GB/T 16675.2—2012。

(1)尺寸线、尺寸界线的规定如下:

①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均以细实线画出。

线性尺寸的尺寸线应平行于所表示长度或距离的线段。

③图形的轮廓线、中心线或它们的延长线,可以用作尺寸界线,但不能用作尺寸线。

④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当尺寸界线过于贴近轮廓线时,允许将其倾斜画出。在光滑过渡处,需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其交点引出尺寸界线。

⑤尺寸线的终端首先应当选择箭头,线性尺寸线的终端允许采用斜线,当采用斜线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垂直。

⑥对于未完整表示的要素,可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但尺寸线应超过该要素的中心线或断裂处。

(2)尺寸数字的规定如下:

①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4-14所示的方式注写,并尽量避免在图上所示的30°范围内标注尺寸,无法避免时,可按图4-15所示的方式标注。

②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通过。不可避免时,需把图线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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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4 线性尺寸数字标注方式

978-7-111-43332-3-Chapter04-22.jpg(www.xing528.com)

图4-15 线性尺寸30°范围标注方式

(3)直径及半径尺寸注法的规定如下:

①直径尺寸数字之前应加注符号“ϕ”。

②半径尺寸数字之前应加注符号“R”,其尺寸线应通过圆弧的中心。

③半径尺寸应注在投影为圆弧的视图上。

④当圆弧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注出圆心位置时,可采用折线形式标出。

(4)球面尺寸注法的规定如下:

①标注球面的直径和半径时,应在符号“ϕ”和“R”前再加注符号“S”。

②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符号“S”。

(5)小部位尺寸注法的规定如下:

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尺寸数字时,可按图4-16的形式标注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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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6 小部位尺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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