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要求在1987年年底,工业、交通、科学检验部门大体完成其过渡。在一般情况下,只准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为此,对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中涉及计量单位的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所有的技术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公文、统计表格、图纸、规范、测试数据、检定证书、检验报告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允许将旧单位写在括弧中。
二、计量基准器和计量标准器是量值传递的依据,过去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基准器和标准器须完成改制(尤其是测力机和活塞压力计等标准器)。
三、新设计制造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及其说明书、操作规程、产品铭牌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四、引进的设备、技术和进口计量检测仪器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必须严格限制使用英制,特殊需要时,应经批准。
五、使用中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通过周期检定、调整,改制为法定计量单位。材料试验机应尽快改制为法定计量单位。
六、执行出口商品检验的质检单位,其检验报告可以根据对方的要求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括号内标明法定计量单位。
申请计量认证单位需提供质量管理手册,内容包括:
一、组织体系、人员配备情况及框图,技术领导人姓名,技术工作履历及业务水平。
二、开展质量检测项目的检测用规程、规范、标准、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
三、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www.xing528.com)
①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②分析、检验、试验、测试、校准、鉴定工作的质量保证制度和工作报告的审查制度;
③事故的分析报告制度;
④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及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校准制度;
⑤检定证书及原始记录保管制度;
⑥测试样品或样机的保管制度;
⑦测试的产品、图纸、资料的保密制度;
⑧保证测试公正性的有关规定;
⑨其他认为必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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