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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通知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审合格后,将评审报告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同时报送水利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所属的技术监督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应向当地同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进行计量认证过程中应聘请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参加共同评审。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的工作印章由水利部刻制和颁发,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成立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通知

(1992年12月12日水利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水科教〔1992〕35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各水利(水电)科研单位、院校,各水利(水电)质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水利行业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和水利水电专业实验室、测试中心的计量认证工作,水利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商定,在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下,成立“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以下简称水利评审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利部所属水利水电工程和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专业实验室等单位,必须经计量认证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对外开展安全、质量检验和其他检测活动,出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水利评审组”在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受理水利部所属水利水电工程和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中心及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水利水电专业实验室的计量认证申请等事宜,并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计量认证的初查、预审及正式评审工作。评审合格后,将评审报告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同时报送水利部备案。计量认证计划由“水利评审组”提出,报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办公室协调,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纳入全国计量认证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所属的技术监督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根据计量法的规定应向当地同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进行计量认证过程中应聘请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参加共同评审。

(三)“水利评审组”成员由水利部推荐,经审查考试合格后,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聘任。(www.xing528.com)

(四)计量认证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方法》(修订本)的要求进行工作。

(五)“水利评审组”设在水利部科技教育司,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计量办公室”。凡申请办理国家级计量认证的水利水电质检机构和专业实验室等,可直接与“水利部计量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白广路水利部南院北楼119房,邮政编码:100761)。

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的工作印章由水利部刻制和颁发,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

(六)为保证已承担计量认证的单位能保持其工作质量和公正性,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水利评审组”对其行使日常监督职责。这些质检中心同时接受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

(七)“水利评审组”评审过程中,应邀请申请认证所在地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接受其对计量认证工作的指导,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协助“水利评审组”的工作。

附件: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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