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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污水回用的对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要统一规划,工厂废水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政府环保部门的任务是制定水体的排放标准并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监督。但各企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废水应满足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个别企业和车间须经局部除害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通过这种模式,市政污水处理和回用率有望在今后几年内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推进城市污水回用的对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一)城市污水处理统一规划,为城市污水资源化提供前提

世界各大中城市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近百年经验归结为一点,就是建设系统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成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必须合理规划,国内外对城市污水是集中处理还是分散处理的问题已经达成共识,即污水的集中处理(大型化)应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长期规划目标。结合不同的城市布局、发展规划、地理水文等具体情况,对城市污水厂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集中处理,不仅能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处理消耗,而且有利于区域和流域水污染的协调管理及水体自净容量的充分利用。

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要统一规划,工厂废水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为各工厂工业废水的水质水量差别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千百家工厂都自建污水处理厂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统一规划和处理,做到专业管理,可以免除各大小厂家管理上的麻烦,保障处理程度,各工厂只要缴纳水费就可以了。政府环保部门的任务是制定水体的排放标准并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监督。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是容纳生活污水与城市区域内绝大多数工业废水的大系统(特殊水质如放射性废水除外)。但各企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废水应满足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个别企业和车间须经局部除害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局部除害废水的水量有限,技术上也很成熟,只要管理跟上是没有问题的。这样才能保证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和实施,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并走上产业化、专业化的道路。

(二)尽快出台污水再生回用的强制性政策,以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城市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可回用于工业作为间接冷却水、景观河道补充水以及居住区内的生活杂用水。

对于集中的居民居住小区和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单位,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其必须建设并使用中水和再生水。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建设中水或污水处理装置的单位,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建设的,必须交纳一定的费用和建设相应的管道设施,以保证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

对于可以使用再生水而不使用的,要按其用水量核减新水指标,超计划用水应加价。对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其新水量的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保留,鼓励其发展生产不增加新水。(www.xing528.com)

对于积极建设工业废水和生活杂用水处理回用设施并进行回用的,要酌情减、免征收污水排放费。

(三)多方面利用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回用工程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由政府出资建设(或由政府出面借款或贷款),隶属于政府的事业性单位负责运行的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缺点:财政负担过重,筹资困难,建设周期长,不利于环境保护等。应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金和技术实力的环保市政企业,由企业独立或与业主合作筹资建设与运行,企业通过运行收费回收投资。通过这种模式,市政污水处理和回用率有望在今后几年内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政府投资、企业贷款,完善排污收费的制度,逐步实现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企业化生产。

(四)城市自来水厂与污水处理厂统一经营,建立给排水公司

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200多年历程和我国70年经济发展的教训表明,偏废污水处理,就要伤害自然水的大循环,危害子循环,断了人类用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给水排水发展到今天,建立给水排水统筹管理的水工业体系,按工业企业来运行是必由之路。

既然由给水排水公司从水体中取水供给城市,就应将城市排水处理到水体自净能力可接纳的程度后排入水体,全面完成人类向大自然“借用”和“归还”可再生水的循环过程。使其构成良性循环,保证良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调整水价体系,制定再生水的价格

长期以来执行的低水价政策提供了错误的用水导向,使得节水投资大大超过水费,严重影响了节水积极性。因此,在制定水价时,除合理调整自来水、自备井的水价外,还应制定再生水或工业水的水价,逐步做到取消政府补贴,利用水价这一经济杠杆,促进再生水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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