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似乎是一个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它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所针对的是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
一河一策。“河长”们上任后,纷纷着手对负责的河流进行会诊,分析污染症状,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很快制订出了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了“三包”政策——领导包推进、地区包总量、部门包责任。在这种人人有压力、大家有动力的治污体制下,河流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设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实施“河长制”管理保证金制度。在无锡市惠山区,每个“河长”要按每条河道个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的要求,在年初上缴区“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同时区财政划拨配套资金,充实到专户。专户资金用于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及奖惩。根据“河长制”管理最终考核结果,以“水质好转、水质维持现状、水质恶化”等综合指数作为评判标准,水质好转且达到治理要求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按缴纳保证金额度的100%进行奖励;水质不恶化且维持现状的,全额返还保证金;水质恶化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实践证明,“河长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做出了新的、科学的审视。长期以来,对环境质量的指责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环保部门的。但事实上,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
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问题,牵涉领域众多,可谓包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河长制”的出现,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有力有效地管理关乎水污染的各个层面。
需要明确的是,“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订、论证和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对断面水质达标负首要责任。
按照这一定义,全市建立了市、市(县)区、镇(街道、园区)三级“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至村委会、社居委也必须建立工作小组。河道水质的考核得分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得分靠后,且所属河道水质恶化的责任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实践证明,“河长制”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www.xing528.com)
客观地说,在环境问题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并没有树立“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旁观、指责、讽刺、挖苦一度成为不良的社会风气。
“河长制”力求改变这种风气。从现有组织架构来看,纵向从市委书记、市长开始,“系在一根绳上”的还有区委书记、区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大大小小担任全市各级“河长”的干部人数近2000名;横向从市委、市政府开始,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城管、工商、公安等12个部门都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谁都不能在水环境治理上缺位。这个办法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治水生态链,使每个部门都不敢玩忽职守,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
随着“河长制”的层层推进,社会力量也被带动起来。最明显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沿河、沿湖的企业不得不放弃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超标排污企业被关停,有环保自觉的企业家开始寻求清洁生产方式,循环经济得到发展。“河长制”也壮大了民间治水的信心和决心,机关干部、党(团)员、青年学生中宣传环保的积极性高涨,全市水环境治理的氛围空前良好。
实践证明,“河长制”提出了全市河道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措施,并在九大行政板块中形成你追我赶的竞赛氛围,树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科学态度。
“河长制”虽按照行政交界面划分并落实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治水责任,但水是活水,一条河的治理需要上下游共同配合。
事实上,面对这样的目标任务,各市(县)区没有一家敢在治水大业上“拖后腿”,标本兼治,不玩花架子成为各地干部的自觉意识。各地要对辖区内“河长制”河道造册建档,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并因地制宜实施“一河一策”,有针对性地确定治水方案。同时,每条河都必须切实落实截污、清淤、企业整治、河容整治、两岸绿化、环境卫生等基本措施,地方政府同步做好排污总量控制、环境卫生监管、船舶污染治理等。
“河长制”的建立,为科学理性地实现和推进这些目标、措施提供了可能,如果没有这样的联动机制,水污染问题就难以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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