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删除
调用“删除”命令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1)单击下拉菜单“修改”→“删除”;(2)单击“修改”工具栏按钮;(3)命令行输入erase或e,点击回车键。
选择第(2)种方法,命令行提示以下信息:
命令:_erase
选择对象://选择要删除的对象
选择对象://继续选择对象,直至不再增加,点击回车键或右击,选中的对象被删除
(二)复制
调用“复制”命令可采用如下几种方法:(1)单击下拉菜单“修改”→“复制”;(2)单击“修改”工具栏按钮;(3)命令行输入copy、co或cp,点击回车键。
选择第(2)种方法,命令行提示以下信息:
命令:_copy
选择对象://选择要复制的对象
选择对象://继续选择对象,不再增加时回车
当前设置:复制模式=多个 //该模式可多(单)次复制选中的对象(www.xing528.com)
指定基点或[位移(D)/模式(O)]<位移>://指定合适的点作为基点
指定基点的方法不同,命令行提示也会稍有不同。
(1)若通过单击已有对象的捕捉点指定基点,则上述命令行提示的尾行变化如下:
指定基点或[位移(D)/模式(O)]<位移>: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先单击已有对象的捕捉点指定基点,再指定第二个点
(2)若通过输入坐标或利用“对象捕捉追踪”指定基点,则(1)中的命令行提示分两行显示,即:
指定基点或[位移(D)/模式(O)]<位移>://输入坐标,或利用“对象捕捉追踪”
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指定第二个点
利用“对象捕捉追踪”指定基点的方法如下:移动光标靠近已有对象的捕捉点,当出现捕捉标记时,向要追踪的点方向移动光标,当出现辅助追踪线和附着标记“×”时,输入和捕捉点之间的距离,即可指定基点。
指定基点后接下来的操作若是直接点击回车键,则默认选择<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即选中的对象被复制到的位置相对于原位置的横、纵坐标的增量分别为指定的基点的横、纵坐标值,“复制”操作也随之结束。
指定基点后接下来的操作若是指定第二个点,则指定的第二个点为基点复制到的位置,第二个点相对于基点的横、纵坐标的增量即为选中的对象被复制到的位置相对于原位置的横、纵坐标的增量。指定第二个点后,命令行提示信息如下:
指定第二个点或[退出(E)/放弃(U)]<退出>://继续复制或点击回车键结束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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