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用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儿童玩具等制品都必须符合严格的卫生安全要求,对医用器材、代替人体脏器、肌体、骨架等用的塑料还都必须符合各医学生物指标的规定。
卫生塑料的性能要求如下:
1)卫生级塑料制品用的塑料应达到无毒、无味、无害、安全的性能指标,符合对卫生级塑料性能及制品的规定。我国对食品包装用的PE、PP、PS等树脂及容器制订了相应的卫生标准,对PC、PVC、PA等树脂及食品容器也制订了国家测试标准。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等机构也都有相关标准,其批准可用作食品、药品包装用的卫生塑料有PE、PP、PA、PET、PSF、PC、F4及PVC、PS、AS、ABS等。
2)卫生级塑料供应商(包括助剂生产商)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有资质证明。制品加工厂应定点购料,制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明。
3)各种卫生级塑料在加工、使用等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①在树脂合成时,未聚合的残留物、助剂、副反应产物、原料杂质、工厂污物等均不得超过卫生标准。(www.xing528.com)
②所使用的助剂应符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③卫生级塑料经加工制品及后处理后在使用过程中单体析出量或助剂迁移量都必须低于标准,并不得影响被包装介质的质量,如PET释放乙醛挥发性气体量不得超过4μg/g(对矿泉水)及9μg/g(对碳酸饮料)。对密胺食品用器皿,在60℃水中浸泡30min,甲醛析出量不得大于4μg/g。
由此可见,即使是卫生级塑料,它也存在不卫生性的隐患。例如LDPE储油脂容器,析出低相对分子质量PE会使植物油带哈喇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谨防加工、保管、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而且不同用途制品要区别控制。另外,包装品的表面装饰,如印刷、粘贴等工艺中所用各种助剂也必须经过卫生鉴定。
一般情况下,聚合度高、相对分子质量大、稳定性好、净度高的树脂及非卤素、不含重金属元素的助剂,卫生、安全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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