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部放大图
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所采用的比例画出的图形,称为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可以画成视图、剖视或断面,它与被放大的表达方式无关。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放大部位的附近,如图9-31所示。画局部放大图时,除螺纹牙型、齿轮和键轮的齿形外,应用细线圆或长圆圈出被放大部分的部位。当同 机件上有几个被放大的部分时,必须用罗马数字依次标明被放大的部位,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标出相应的罗马数字和所采用的比例,如图9-31(a)所示。当只有一处放大部位时,则只需在放大的上方注明所采用的比例即可,如图9-31(b)。当同一机件上不同部位的局部放大图相同或对称时,只需画一个放大图,如图9-31(c)所示。
图9-31 局部放大画法
二、简化画法
包括规定画法、省略画法、示意画法等在内的图示方法称为简化画法。
简化画法应用比较广泛,现将常用的简化画法介绍如下:
1.有关相同结构的简化画法
(1)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的结构(齿轮、沟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起来,但在图中必须注明该结构的总数量,如图9-32所示。
图9-32 简化画法
(2)圆柱形法兰和类似零件上的均匀分布的孔,允许只画出孔的对称中心线和孔的位置,如图9-33所示。
2.有关剖视、剖面中简化画法
(1)对于机件上的筋板、轮辐及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当这些结构不按纵向剖切时,仍应画出剖面符号,如图9-34、图9-35所示。
(2)当零件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筋板、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如图9-35所示。
图9-33 简化画法
图9-34 筋的剖视图规定画法
图9-35 均匀分布的筋板与筋板的剖视画法
(3)在不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移出断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如图9-36所示。
3.有关图形中投影的简化画法
(1)在与投影面斜度倾角≤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以用圆或圆弧来代替,如图9-37所示。
图9-36 剖面符号的省略
图9-37 ≤30°倾斜圆的画法
(2)机件上斜度不大的结构,如在一个视图中已表达清楚时,在其它视图上可按小端画出,如图9-38所示。(www.xing528.com)
图9-38 斜度不大结构的简化画法
(3)在不会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小圆角、锐边的小倒圆或45°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如图9-39所示。
图9-39 小圆角、小倒圆或45。小倒角的简化画法
(4)机件上较小结构所产生的交线,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示清楚,则在其它图形中可以简化或省略。如图9-40(a)所示,主俯视图中简化了锥孔与内、外圆柱面的相交线;图9-40(b)的主视图简化了键槽的相贯线和截交线;图9-40(c)中主视图中省略了两条截交线。
图9-40 较小结构产生交线的简化画法
4.关于图形的省略
(1)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9-41所示。
图9-41 对称机件视图的简化画法
(2)较长的机件(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但仍应标注机件长度的实际尺寸,如图9-42所示。
(3)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可用平面符号(两条相交的细实线)表示,如图9-43所示。
(4)零件上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可单独画出该结构的图形,如图9-40(b)所示。
(5)网状物、编织物或机件上的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示意画出,并在零件图上或技术要求中注明这些结构的具体要求,如图9-44所示。
图9-42 较长零件断开缩短画法
图9-43 平面符号的画法
图9-44 简化画法
三、其它规定画法
1.在剖视图的剖面中,可再作一次局部剖。采用这种表达方法时,两个剖面的剖面线应同方向、同间隔,但要互相错开,并用引出线标注名称,如图9-45所示中的“B-B”。当剖切位置明显时,也可省略标注。
2.在需要表示位于剖切平面前的结构时,这些结构按假想的轮廓线(双点划线)绘制,如图9-46所示。
图9-45 在剖视图的剖面中作局部剖的画法
图9-46 切平面前的结构画法
3. 由透明材料制成的物体均按不透明物体绘制。对于供观察用的刻度、字体、指针、液面等可按可见轮廓线绘制,如图9-47所示。
图9-47 透明材料后供观察用的刻度、字体、指针等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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