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几年来对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水电资源出让较为成功的县市相比,松阳县水电资源盘子小,开发权出让形式单一,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项目的审批程序、前置条件、建设进度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松阳县水电资源相对较少。松阳县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13.6万kW,其中可开发水电装机10.8万kW,2001年10月份前全县已建、在建小水电已达7.2万kW,未实行开发权有偿出让。实行水电资源有偿转让后共出让水电资源开发权2.4万kW,现在仍有约1.2万kW 未出让。与丽水市其他县(区、市)相比,松阳县水电资源总量较少,而且单个电站开发的规模较小,指标较差。
(2)资源开发条件较差。随着松阳县水电资源开发率的逐年上升,水电资源的开发经济性越来越差;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导致工程贷款难,利率高,政策处理越来越难,补偿费用越来越高;以及人工、建材等建设成本的上升,电价、送出等问题的存在,导致近几年来松阳县水电开发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差,直接影响了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出让,甚至一部分已出让开发权的项目迟迟无法动工。(www.xing528.com)
(3)认识上的偏差。由于经济基础薄弱,2000年以前松阳县水电资源开发还是以国有资本和招商引资为主,而随着 “水电开发”热的兴起,水电资源从无偿取得到有偿出让,一些干部、群众对此观念的转变还相对滞后,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4)政策较为滞后,缺乏市场化运作手段。可以公开招标出让的项目,任意进行协议出让,协议出让费不管项目的指标好坏,单位千瓦出让费都保持在一定数额内,这就造成资源出让的不平衡,造成资源出让的人为因素、随意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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