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已批准了国际小水电中心编制的湖南渔仔口小水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并于10月18日出具了正式批准函(LOA)。至此该项目已完成项目文件设计(PDD)、第三方经营实体(DOE)审核、碳减排合同谈判和签署等各项前期工作。根据CDM规则和程序,在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的CDM执行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的30天后将自动获得注册。
作为中国第一例成功交易的小水电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渔仔口小水电站预计于2006年底完工,从2007年开始发电起,根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购买合同(ERPA),碳减排交易收入将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内为工程无偿提供约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同时该项目可实现约242880t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CERs)用于帮助奥地利政府完成其减排目标,实现了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减排指标的双赢。
清洁发展机制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创新性机制。2005年2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作为国际社会保护全球气候的法律约束性文件,不但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量化指标,也规定了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开展项目合作,来降低发达国家国内减排的成本,实现其减排目标。(www.xing528.com)
中国被公认为CDM项目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过去一些小水电项目由于规模太小或者以农村发展为中心,不能吸引足够的投资,工程开发受到影响。CDM给这些小水电项目的开发者提供了获得财政支持的机会。比起其他技术,小水电项目申请CDM项目具有许多优势,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注册的26个CDM项目有近1/3为小水电项目。小水电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影响小,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可以利用小规模CDM项目的简化程序,缩短申请时间,降低交易费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对项目进行捆绑申请。当然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发展小水电项目也一样面临着挑战,主要体现在小水电已有良好的发展环境下,要证明项目具有额外性是该项目能否获得批准的一个重要前提。总的来说,小水电CDM项目更依赖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当地能源使用构成和排放情况对CDM项目的基准线和能申请到多少减排量至关重要。
中国小水电的开发潜力、已存在的容量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发展小水电项目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中国拥有世界上17%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的小水电潜力达到了约120GW,具有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广阔市场前景。CDM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将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中国小水电行业一定要很好地利用这一机制,在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做出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国民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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