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政府为地方自力更生办电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就近开发及管理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广东自1983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为全省小水电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1990年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小水电的通知》,提高了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同时对农村水电的投入也做了明确的规定。1992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要求小水电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实行发、供、用电统一管理。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以地方法律形式对小水电的管理体制、电价、投入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据此由省政府下发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实施方法。2001年8月,广东省山区工作会议把继续发展山区小水电建设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省委、省政府又制定了《关于扶持山区发展小水电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小水电电价管理。文件规定小水电电价以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作为最低保护价,小水电上网电价低于省网综合平均收购价的,由省财政或省供电部门按省网价支付。对有条件的小水电企业,允许其有自己的供电区,也可以直接向用户或配电网供电,电网企业只收取过网费,过网费征收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
此外,该省继续对小水电建设实行扶助政策。2003~2007年对全省新建小水电实行每千瓦500元的贴息补助,每年重点扶持50个山区县新建小水电装机100MW,同时继续扶持山区农村水电挖潜改造,配套完善山区小水电送电工程,解决小水电上网问题。还规定继续执行优先收购小水电电量、上网电量按月互抵和缴纳6%增值税等政策,并加强了对小水电建设的管理。(www.xing528.com)
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小水电的发展。2004年底广东农村水电的装机达到了5051MW,为全国第一。自1995年以来的10年间全省新增装机3561MW,年均增长356MW,并使长期以来广东省的小水电百强县一直稳定在20个左右。政策成了当地小水电持续发展的火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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