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巨大的电力基建市场。若按每年净增装机50000MW计算,则至少还要再过1/4个世纪的时间才能达到人均1kW的装机标准。为此,负责全国农村水电建设的水利部已作出了在2020年前完成小水电装机93000MW的目标,预计每年新增5000MW,为国内外的投资商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1.坚持以地方为主和以业主自筹为主
由于实行了“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中国农村水电建设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了以地方为主和以业主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格局(表5-1)。近10年来由国家拨款资金所占的比例由13.5%下降到6.0%,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及从银行贷款由66%增加到80%,地方自筹资金比例由26.5%增加到38.5%。若计入外资,则2004年由业主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的比例高达83.1%,形成了以地方为主和以业主自筹为主集资办电的格局,保证和支撑了全国农村水电长期大规模开发的局面。
表5-1 全国小水电建设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亿元
2.坚持多渠道集资办法
考虑到中国大多数小水电站是单机500kW以下的乡镇集体办的水电站,这部分电站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虽然500kW以上的电站还不到5000座,但是占了总装机容量的极大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实行分类指导,采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将是十分必要的。
表5-2为1992~2001年农村小水电站数及容量的变化情况。由于微型电站报废较多,建设和报废相抵净减少了14458座,共计251MW。500kW以上电站10年来共增加了1926座,单站容量为由3440kW变为4157kW,增加较多。而100kW、500kW之间的电站,全国平均每年约增加417座,每座平均容量由121kW增加到365kW,单站容量变化很大。因此若以500kW为界,根据两类电站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筹资办法是比较合理的。
表5-2 1992~2001年全国农村小水电站座数与装机容量变化
对于500kW以下的电站:(www.xing528.com)
(1)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对农村小水电建设的投入。应该把支持农村小水电建设看作是地方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因为小水电建设促进了农村山、水、林、路的综合治理,有利于发展乡村工业,发展经济,保护环境,振兴地方经济。
(2)要多渠道筹集农村电气化基金。其来源可以包括:“以电养电”资金、农田水利事业费中的农村水电经费、扶贫资金及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地区发展扶持资金和社会融资等。
(3)大力动员群众投资投劳。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结合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对于微型电站及10kV以下的线路,要动员受益乡(镇)、村及群众自筹资金解决,县里给予适当补助。
(4)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实践证明,这是大量吸收各方面资金投资办电的最有效途径。要打破区域、行业、部门之间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界限,积极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开发。积极鼓励县乡联办,乡乡联办、集体个人合办和个人独资兴办,并要实行新电新价,确保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这是吸收社会资金办水电的关键。
对于500kW以上电站:
(1)要尽力争取国家给予扶持。对于电气化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原先数量并争取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原则安排,银行贷款应有较大幅度增加。在对电气化县建设的补助总数保持以往水平的基础上,将适当增加信贷规模。
(2)积极引进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中小水电具有工期短、投资少、收益快、风险小的优点,要鼓励外商采用独资、合资等方式来开发。引资是否成功,关键在于电价、资金回报率和电量销售等问题。应使小水电上网电价同大电网平均电价相近,以便吸引外资。
(3)深化投资体制的改革。以资本为纽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组和改造现有电力企业,壮大水利基础产业。
(4)积极推行新的电价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明确提出的“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和“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制定电价,调动国内外投资者办电的积极性。
(5)建立农村小水电引资机构。应充分利用国际小水电中心由联合国、发达国家、有关国际组织和大公司参与的有利条件和对外渠道,赋予该中心引资职能和相应政策,为农村水电建设开展有效的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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