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良好效果
以开发小水电为主的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建设使全国有一半左右的国土面积、约3亿农村人口初步用上了电,为解决中国农村山区缺电缺水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促进了山区用电问题的解决。第一批建设的109个初级电气化县10年间农村水电装机增长了1.43倍,年发电量增长2.7倍,人均年用电量由121kW·h增长到412kW·h,户通电率由69.1%提高到97.9%。第二批达标的208个县,年发电量从93.92亿kW·h增加到182.57亿kW·h,5年翻一番。人均年用电量从144kW·h增加到320kW·h;户通电率由79.88%上升到96.58%。1982年以来各地共完成了652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新增装机16741MW,从根本上改善了全国山区农村的用电状况。
(2)促进了农业发展。实行初级电气化10年间,农村水电供电区内通过水利水电建设,增加了水库库容71亿m3,净增灌溉面积46.7万hm2。第一批电气化县10年间粮食产量由89亿kg增加到122.9亿kg,增长了38%,比全国同期增长率高出6.5个百分点。第二批电气化县“八五”期间粮食产量在全国徘徊不前的情况下,由261.02亿kg上升到297.02亿kg,增产36亿kg,增长了13.8%。此外,电气化建设10年间还解决了1700万人口以及1230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3)促进了乡镇工业发展。电气化建设解决了长期制约山区经济发展的缺电问题,由于小水电提供了大量的电力,使得实行初级电气化5年来农村用电量以平均每年14.4%的速度增加,并使以排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用电向乡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转化,保证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第一批电气化县10年来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了5.58倍,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36.0%上升到70.8%,乡镇企业产值增长24.4倍。第二批电气化县实现了5年内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55.94%上升到72%,乡镇企业产值增长3.8倍。
(4)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电气化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全面发展。乡镇工业的发展使山区县扩大了财源,工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第一批电气化县10年间财政收入增长8.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3倍,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5)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据统计,在小水电供电区内约有1200万农户利用丰水期电能以电代柴、实行电炊,有效地遏制了乱砍滥伐,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环境、治理水土流失等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据初步估计,第一批电气化县的森林覆盖率10年内增长了8%,第二批电气化县在5年内也提高了4%左右。
(6)促进了山区精神文明建设。电给偏僻的山区带来了现代生活的气息,农民从此告别了传统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对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变贫困山区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差别,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www.xing528.com)
2.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特点
15年的实践证明,中国政府关于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依靠当地群众自力更生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的决策是正确的,建设是成功的。中国电气化建设的成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靠大电网延伸实现农村电气化的传统模式。
(1)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地方为主,开发当地小水电,建设初级农村电气化是可行的。第一批100个试点县大部分地处偏僻山区,距离大电网较远,或处于大电网边沿。采取当地开发,就地利用,地方为主,国家扶持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用电问题,这是结合中国实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的有效途径。试点实践证明,这条路子是可行的。农村自办电源,有了供电的主动权,改变了不靠大电网就难以实现电气化的传统观念。
(2)做好规划,坚持发、供、用电同步发展是加快速度、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多年来,各县小水电建设没有较完整的规划,造成径流式电站多,调节能力差,装机容量偏大,保证出力低的局面。同时由于不重视电网布局,有的县发、供、用电不配套,造成了电力的闲置与紧张并存,电量的缺剩并存,效益很难发挥。试点中首先抓了规划,根据负荷预测,进行电力平衡、水量平衡及经济计算择优选择电源点,确定装机规模,使电源构成趋于合理。同时,对用电负荷进行规划,逐项落实,使整个规划的规模、建设速度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基本做到了发、供、用电同步发展。
(3)“以电养电”,多方集资,是解决办电资金的重要手段。建设100个电气化试点县,根据规划推算,共需资金34.89亿元。试点中,采取多渠道、多层次集资办电,坚持“以电养电”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试点期间资金逐年增加,1984年为2.95亿元,1985年为4.94亿元,1986年为6.56亿元,共计投入14.45亿元。国家从1985年起每年补助1亿元“拨改贷”资金,共计2亿元,占13.84%,其余资金为多方集资解决。试点县坚持“以电养电”政策,电站企业的利润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归还贷款和企业留利外,全部用于电站的建设。
(4)以发展经济为目的,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地方,是电气化的主要做法。首先明确了电气化目标和方向是试点的一大特点。当时水电部在试点开始时颁布了标准,明确初级电气化要达到人均年用电量200kW·h,农户通电率超过90%,供电保证率85%以上等定量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一个县的经济水平和电气化水平,反映了电气化应面向农村、服务地方的方向。由于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在电源布点和电网布局上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用电要求,在管理上也相应做出了调整,以适应目标和方向的实现。所以,在整个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做到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主动、稳步发展。
(5)坚持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电统一的管理体制,这是调动地方办电积极性的重要保证。试点实践证明,在一个县内建立一个建设与管理统一、发供电统一管理的体制,实行县为实体、统一规划、分层调度、分级管理,有利于消除建管的矛盾,有利于保护地方办电的积极性。当时在大电网供电区发展50kW的负荷,需请示地区级的供电部门批准,发展上千千瓦负荷则需由省局或网局批准,但在小水电供电区内,发展负荷由县内决定,手续十分简便,当预测电力不足时,可立即筹划新上电源点,建管统一及发供统一管理的体制对调动地方办电的积极性确实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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