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提出是在1982年。当时,中国广大农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现了意义深远的伟大转折,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广大农村开始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的农业生产向现代化生产转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已由单一的农业经济进入到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同时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改善、乡镇企业的崛起,对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发展小水电已成为农村脱贫致富的途径,加速农村电气化建设势在必行。
在中国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小水电有很大优势。①小型水力资源丰富,全国有近半数的县可以立足于发展当地小水电来解决初级电气化问题。②小水电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当时全国有1631个县建有小水电,其中主要由小水电供电的有770个县,小水电发展为电气化县建设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电源。③小水电建设可以广泛调动地县各级办电的积极性,在国家扶持下,把农村用电的任务交给地方和群众自己去解决,实行就地开发、就近供电,还可减轻国家电网的负担,这在当时全国严重缺电的情况下,兴建小型水电站尤为重要。
鉴于上述原因,1982年底,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了四川、福建的小水电,了解到农村经济发展后造成农村能源供应十分紧张、工农业生产缺电、群众生活出现“锅上不愁、锅下愁”的状况,缺电已成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同时,也发现广大山区农村正以极大的热情在发展小水电,并解决了当地用电及部分烧柴问题。因此提出首先在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以自力更生精神,建设100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这一决定在全国反响很大,各地出现了争先申请立项的热烈场面。1983年初,水利电力部党组决定派出四个调查组研究由发展小水电实现初级农村电气化的可行性,同年3月编制了试点县农村电气化规划提纲和初级农村电气化标准。经过协商研究,选定了试点县名单。1983年10月,水利电力部在北京召开了由省计委主任、水电厅长和县长参加的“六省十县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座谈会”。会议确定了建设电气化试点县的方针、政策及措施,国务院以国发[1983]190号文批转了全国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名单。国务院在批文中强调指出: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在国家兴办大中型电力建设的同时,应当在那些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这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在加速老少山边穷地区建设中带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为了顺利完成试点任务,国家决定从1985年起,每年补助这100个试点县1亿元“拨改贷”资金。
100个试点县的选点,主要考虑以水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山区及经济比较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为主。据统计,这100个县中,属于中央及省级重点扶贫的县有36个、革命老根据地的县25个、山区县85个、牧区县2个、少数民族县25个、边境县7个。这些县经济基础较差,试点前的1982年人均纯收入为199元,有的县仅62元;电力建设也较差,人均年用电量仅81kW·h,有的县低于30kW·h,农村通电率也有低于30%的,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很多指标要低一半以上。
这种以地方自力更生开发小水电为主的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建设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在电源上,根据中国当时能源紧张、大电网缺电的实际情况,主要靠蕴藏量丰富的小水电资源。②在建设上主要依靠地方,贯彻“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地方群众自力更生解决,国家作适当补助,建成后也靠地方管理,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电统一”的地方电力管理体制,以调动地方群众积极性。③在用电水平上与预期的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不脱离实际可能条件。以上三点可以概括三句话,即电源上要因地制宜、建设上要自力更生、用电上要实事求是,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应该遵循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第一批试点县到1990年需达到的初级电气化水平,可归纳为5个方面:
(1)在文化教育方面,一个县内将有9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可以用电照明、听广播、看电视、看电影、有部分中小学校采用电化教学。
(2)在生活方面,有2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鼓风机、采用电风扇等小型家用电器降温。
(3)在农副产品加工方面,有90%以上的家庭,包括碾米、磨面、榨油、酿酒、饲料粉碎等方面,基本上实现电气化。
(4)在农牧业生产方面,包括小型排灌、脱粒、打场、灭虫、育秧、剪羊毛、挤奶、现代化养猪、养鸡以及粮食烘干等均使用电力。
(5)基本上满足县办工业和社队企业的用电需要。
根据上述用电水平,预测每人每年用电约200kW·h,每人需要电源装机100W左右。但考虑到乡镇工业受自然和经济条件限制,各县发展很不平衡,其所需电量并不完全与人口有关,故在人口较多的县,人均用电量往往低于200kW·h。(www.xing528.com)
据规划汇总,100个县共有人口3369万人,耕地256万hm2,可开发小水电资源11370MW。按规划要求到1990年前,全部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标准,共需电源装机3040MW,年发电量110亿kW·h。规划要求共需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34.2万km,供电和配电变压器792万kVA(表4-1)。
表4-1 100电气化试点县规划主要指标汇总
以小水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的实践使人们看到了农村发展的远景。虽然中国的标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在九亿农民中普遍实现电气化是以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有了试点的经验,我们可以有信心地说,这已不是设想,而是可以逐步做到的现实。
在第一批109个初级电气化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水利部在1990~1995年及1996~2000年分别完成了第二批208个和第三批335个县的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有关参数见表4-2和表4-3。三批共计建成了652个初级电气化县,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批400个电气化县建设,涉及全国24个省份,计划新增装机8000MW,需投资约700亿元,将于2005年底建成。
表4-2 第二批208个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情况
表4-3 第三批335个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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