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散回水 b)集中回水
1—进水分管 2—进水支管 3—排水漏斗 4—回水分管 5—回水支管
1)各类冷却构件应独立地成为单一冷却管路,例如:炉门、导板、烟道闸门、燃烧装置等应从进水总管或分管上独立引出进水支管,同时相应引出回水支管,如图8-28a所示。
2)各类冷却构件之间尽量不串联冷却,只有当冷却构件水量很少,管内流速低于0.2~0.3m/s时可考虑串联冷却,但串联数不宜多于3件。
3)回水系统一般采用明水方案,或称质量排水方案,即用排水漏斗或排水箱排水。排水漏斗的管径(即回水支管)原则上应等于进水支管截面面积1.5~2倍。尽量不采用几个回水支管共用一个排水漏斗的方案,如图8-28b所示。回水分管的截面面积原则上等于所属各漏斗管截面面积之和,回水总管截面面积为各回水分管截面面积之和。
4)每个冷却构件前的进水支管上应装有截止阀,进水总管上应装有总阀门,作为启闭及调节水量用。回水系统不装设阀门。(www.xing528.com)
5)各回水支管上排水漏斗的上缘高出回水分管的距离不应小于300~500mm。
6)通向各冷却构件的进水支管,原则上应从进水分管的上部或侧部引出,以防管内污垢带入支管。在进水管的最低处应装有带堵头的排水口,以便排放管内存水并作定期疏通管内污垢用。
7)冷却构件的出水温度视水质而定,一般不高于40~45℃。连续式加热炉、平炉及其他重要冷却构件的冷却系统,应有备用的进水总管接点(备用水源),并用旁通管与原进水总管连接,以便当原进水接点发生故障时,可打开旁通管使用第二个进水接点。
8)连续式加热炉炉底轨道的冷却,应自高温区进水,低温区出水。
9)为了排放管内存水和清除污垢,回水管道应向回水方向倾斜1∶200的坡度,并在适当位置处设置排水(污)口。
10)冷却构件前的进水支管与进水分管之间应装设活接头以便施工和检修;同样,在回水系统的相应部位也应装设活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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