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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究:事故调查中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问题的犯罪追究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责任追究,是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和事故发生因素中,触犯了《刑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犯罪特征,因而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校方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刑事责任追究:事故调查中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问题的犯罪追究

刑事责任追究,是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和事故发生因素中,触犯了《刑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犯罪特征,因而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1.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包括以下罪名:

1)重大飞行罪。

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罪

4)生产、作业重大安全罪。

5)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

6)危险物品肇事罪。

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9)校方责任事故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www.xing528.com)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称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私有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我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的《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说明该条经得住了历史的检验,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保护公有私有财产的安全方面起到有效的作用,发挥了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其量刑具体如下: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其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厂矿等生产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不进行整改,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报告职责的人员,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因而耽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可判犯有“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其刑期可分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徒刑和拘役的解释

徒刑:即将罪犯监禁于特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罚。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在我国古代刑法中,徒刑的含义是:徒刑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役的刑罚。

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拘留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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