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所形成的事故报告书,报送至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等待政府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书,报国务院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2)特别重大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是具有政府法规性质的文件,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单位,均应认真落实批复后的报告书,不得推诿、拖延或拒绝落实。
2.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发生中暴露出事故单位的薄弱环节,提出部分整改措施和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这些措施都在调查报告书中分别进行了说明,事故单位在接到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其做法应是:
1)调查报告书所提出的整改措施,有的可能在事故后,事故单位已经预示到,并正在或已经整改。但接到调查报告书后,对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要进行复检,看其是否符合要求。
2)对未整改的项目,要有计划、生技、施工、安监等部门配合,制定出整改落实计划。整改计划要明细,分工要明细,责任划分要明细,完成时间要明细。(www.xing528.com)
3)由事故单位的考核部门,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考核,并随时通报其完成情况以及完成的质量情况。
4)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随时关注事故单位的整改措施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发出整改情况通报,也可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情况提出要求和说明。
5)工会组织和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机构,有权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提出建议和监督,有权对整改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者提出批评和考核意见,也可发出情况通报。
6)经督促,事故单位对整改措施仍落实不彻底,推诿扯皮者,应交由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
3.追究事故责任者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除依法保密的内容之外,应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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