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的目的是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真相,以从中查出事故发生原因,并查清事故造成的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1)事故的具体发生的时间(精确至分钟)、地点。
2)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地点(直接单位和相关联单位)的生产作业情况。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情况及抢救的经过、施救措施等。
7)事故现场的恢复与修复情况。
8)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9)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1)查明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查明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3)查明发生事故的其他原因。
3.查明事故中的人员伤害情况
1)事故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分布情况。
2)事故发生时,事故地点涉险人员情况。
3)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
4)事故抢救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
5)事故最终伤亡情况。
6)其他与事故有关人员的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需要查明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款额):
1)事故中受伤(死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费用、伤残费等。
2)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事故处理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事故赔偿费用等。
3)事故抢修费用。如设备材料费用、交通运输车辆费用、抢修用工费用等。
4)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因事故而使设备损坏报废)、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以上内容按本章第一节中相关内容进行仔细的调查核实、计算。
事故的间接经济损失,在事故调查时一般不做实际调查统计,有时只作为一种附带内容简要统计或调查。但间接经济损失涉及第三方,而第三方又态度强烈,索赔意愿明显,由此引起的事故间接经济损失,就必须认真统计,并有相应的说明。
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www.xing528.com)
认定事故性质和分清事故责任是事故调查组的核心工作,也是事故调查所追求的结果。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的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责任事故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者,其行为是直接引发事故的或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责任者,如由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违章作业人员便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安排无特殊工种证件的人员,从事特殊工作而引发事故的,安排者既是违章指挥者,又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领导责任者,即为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一般是指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反应事故调查组是否公平、公正调查处理事故的试金石。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是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结合事故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事故中、事故后当事人(责任人)对事故的认知态度等因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的建议。
3)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4)对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5)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民事责任的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事故中暴露出来的,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员工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完善以及安全投入、现场安全施工环境等方面漏洞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引起大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总结的事故教训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包括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3)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与事故有关联的从业人员应吸取教训。
5)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吸取的教训。
6)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吸取的教训。
7)社会公众应吸取的教训。
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事故中暴露出事故单位的薄弱环节,针对事故发生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政府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防范措施、整改意见的完成要有时间表和路线图,即谁负责、谁监督、何时完成等,并有考核意见。
2)防范措施、整改意见落实所需设备资金由事故单位全力解决。
3)防范措施、整改意见主要内容有:管理方面的,如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培训质量不高,安全费用投入不足等;现场方面的,如现场施工混乱,安全措施不完善,设备机具带病工作,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等。
4)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完成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派出机构或调查组组长单位进行汇报。汇报材料最好有计划、有施工、有时间、有完成人、有验收人和验收结论、有工作照片、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9.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有事故的有关证据材料。并有调查组成员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有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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