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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全过程揭秘:内容要点解析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所谓“全”,就是对发生事故的全过程描述。

事故报告全过程揭秘:内容要点解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全称。

2)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

3)事故发生单位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经营范围和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应简明扼要)。

5)事故发生单位所持有的各类证照情况。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等。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1)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并尽量精确到分钟。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

2)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要准确,除事故发生的中心地点外,若事故有波及中心地点以外的区域,应尽量详细报告事故所波及的区域范围。

3)报告事故发生的现场情况和事故发生前的现场情况,有一个事故前和事故后,事故现场的对比表述。

3.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是即“简”又“全”。(www.xing528.com)

所谓“简”,是指“简要”,既简单又明了,还要重点突出。事故的简要经过不能啰嗦,不能漫无边际、面面俱到,不能西瓜芝麻全有,而且芝麻多于西瓜。

所谓“全”,就是对发生事故的全过程描述。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语言精练、一字千金、掷地有声。全过程描述不是事发过程的流水账,也不是当日工作的日记,所以,要用精确文字、简明的描述事发过程,方可达到“事故的简要经过”的填报要求。但是由于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一瞬间,对事故经过的描述应当特别注意事故发生前作业场所人员和设备设施的一些细节,因为这些细节可能就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4.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做无根据的猜测和推测,更不能隐瞒、歪曲事实,特别对事故的人员伤害情况更不能隐瞒或谎报。这样做既是对国家法规、企业的声望不负责,更对不起在事故中受伤害的员工和员工家属。因此要求:

1)对事故中受伤害的员工一定统计清楚,并认真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事发时,事故现场共有多少员工在作业,其中因事故而导致死亡(当场死亡)多少人;受伤多少人,其中送医院抢救多少人,至报告时,多少人经抢救脱险,多少人是属于一般伤害,已脱离危险,正住院观察,正在抢救多少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多少人,并伴有员工花名册,一一对应,准确报告。

2)设备设施的损毁情况。设备设施的损毁情况,主要是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设备设施、施工机具以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损坏。在事故初期可能由于部分设备设施的隐性受害情况不易断定,可进行初步估算,一旦原因查清,可进行追加补报。

但由于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当然,事故报告不是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有些程序和内容会在事故调查处理中重新确认,所以,还会有更改的余地。但是作为企业负责人或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如报出的事故报告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会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也会引起上级部门对其工作能力的疑问和事故报告真实性的怀疑。

5.已经采取措施

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事故补报

当事故信息报出后,在事故现场又出现新情况或变化,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补报的内容和要求主要有: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2)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事故等级的确定

事故等级的确定是指事故等级调整后的重新确定。由于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以及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据变动,而导致事故等级出现变化的,在经过确认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事故等级的调整,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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