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伤
重伤是指在工作中,因事故发生而使劳动者的肢体受伤而导致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劳动损伤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即受伤者三个月不能上班)的失能伤害,也是认定重伤的一项特别重要的标准。
2.急性工业中毒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到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
3.死亡和失踪
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7天的,均按死亡事故统计;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或失踪超过30天,均按死亡事故统计。如果来不及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上述事故规定报告期限死亡的,不再进行统计和补报。
4.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善后处理、事故救援、事故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等合计,具体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伤亡者的医疗费用,包括护理费、陪护费等。
2)伤亡者的歇工损失,包括工资和歇工产值损失。(www.xing528.com)
3)善后处理费。包括伤残补贴、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以及其他与伤者有直接关系的福利费。
4)事故处理费用。包括现场抢救费、清理现场费以及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和交通运输费。
5)财产损失费。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原则如下:
1)上述各项中凡支出的费用,不论其发生在什么单位(如医院、工会、银行),属于什么科目,均应如实统计计算。
2)死亡事故按歇工6000个工作日计算,歇工产值以事故前一个月的劳动生产率计算。
(部分企业对上述两条中的统计内容要求不一,有的要求填报,有的不做具体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以上级要求为准。)
5.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而造成停工、停业以及环境污染等费用。一般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因停电、停水而引起的用电、用水单位停产、减产的损失价值以及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和其他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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