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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划分及其补充规定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故等级,是指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

事故等级划分及其补充规定

事故等级,是指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划分的等级。事故等级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也使发生重大事故引起人们重视,起到警钟长鸣,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对事故等级的划分有不同的分级办法。如198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一次死亡3人以上定为特大事故,将一次死亡1~2人事故定为重大伤亡事故,而后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将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称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称之为特别重大事故。由此可见,过去对事故的划分虽有规定,但不统一。为了统一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国务院2007年4月9日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明确规定了事故分级标准,这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此外,有关法规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不含30人,实则为10~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50人不含100人,实则为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www.xing528.com)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不含10人,实则为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10人不含50人,实则为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实则为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人以下(不含10人,实则为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这条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所以,部分电力企业在特大重大事故统计时,一次死亡人数为50人,高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为一次死亡30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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