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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与防护措施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性危险化学品,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预防控制危化品对人体的伤害,最理想的办法就是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与防护措施

1.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毒性危险化学品通过一定途径进入人体,在体内积蓄到一定剂量后,就会表现出慢性中毒症状。所谓慢性中毒就是毒性危险化学品前时期、小剂量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若在较短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有较大剂量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内所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若毒性危险化学品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内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中毒。

2.毒性危险化学品侵入人体的途径

毒性危险化学品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呼吸道消化道和人体的皮肤。

1)呼吸道: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呼吸道。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性危险品,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人体内。呼吸道吸收程度与其在空气中的浓度密切相关,浓度越高,吸收越快。

2)皮肤:毒性危险化学品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比较常见。脂溶性毒性危险化学品经人体表皮吸收后,还需要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3)消化道:毒性危险化学品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性危险化学品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途径而进入消化道。误食也是进入消化道的途径,如将亚硝酸钠当做食用盐而引起的中毒。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性危险化学品,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3.毒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毒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有以下五种:

1)刺激: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许多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能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肤炎症,与眼睛接触,轻则导致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则导致永久性的伤残。一些刺激性气体、尘雾可引起支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如二氧化碳、氯气石棉尘。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

2)过敏:某些化学品可引起皮肤或呼吸道系统过敏,如出现皮疹或水疱等症状。这种症状不一定在接触的部位出现,而可能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出现,引起这种症状的化学品有很多,如环氧树脂、胶类硬化剂、煤焦油衍生物等。呼吸系统过敏可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一般包括咳嗽和呼吸困难。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酯、福尔马林等。

3)窒息:窒息涉及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这类症状分为三种:

① 单纯窒息:在空间有限的工作场所,氧气被氮气、二氧化碳、甲烷、氢气等气体所代替,空气中氧浓度降到17%以下,致使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缺氧严重时,可能引发昏迷,甚至死亡。

② 血液窒息:毒性化学物质影响机体传送氧的能力。典型的血液窒息性物质就是一氧化碳。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5%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

③ 细胞内窒息:毒性化学物质影响机体和氧结合的能力。如氰化氮、硫化氢等物质影响细胞和氧的结合能力。

4)全身中毒:全身中毒是指化学物质引起的对人体一个或多个系统产生有害影响并扩展到全身的现象。有一些物质对肝脏有害,例如溶剂酒精、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长期接触,可能引起肝脏病变(肝硬化)和降低肝脏功能。不少生产性毒性危化品对肾有毒性,尤以重金属和氯代烃最为突出,如汞、铅、镉、四氯化碳、氯仿二氯乙烷等。长期接触,会引起疲劳、失眠、头痛、恶心,严重地将导致运动神经障碍、瘫痪、感觉神经障碍等。

5)致癌:长期接触一定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恶性肿瘤。这些肿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触这些物质的许多年以后才表现出来,潜伏期4~40年。造成职业病(肿瘤)部位是变化多样的,并不局限于接触区域。如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鼻腔癌和鼻窦癌是由铬、木材皮革粉尘等引起的;皮肤癌与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有关;接触氯乙烯单体可引起肝癌;接触苯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4.腐蚀性和放射性化学品的危害(www.xing528.com)

腐蚀性物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肺部、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细胞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而且被腐蚀性物品灼伤的伤口不易愈合。内部器官被灼伤时,严重的会引起炎症,如肺炎,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如剧痛、组织坏死等,有可能直接引起死亡。

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化学品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地放出有穿透力,为人们肉眼不可见的射线(如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子流等)。放射性危化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在于它的放射性,其放射性强度越大,危险性就越大。人体组织在受到射线照射时,能发生电离,如果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照射,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极高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下,能造成以下三种类型的放射伤害:

1)对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的伤害。对人体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的伤害,受伤害人主要表现为虚弱、倦怠、嗜睡、昏迷、震颤、痉挛,可在两天左右死亡。

2)对肠胃的伤害。对人体内肠胃的伤害,受伤害人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虚弱、虚脱等症状。症状消失后,可出现急性昏迷,通常在两周左右死亡。

3)对造血系统的伤害。射线对人体造血系统的伤害,受伤害者便出现恶心、呕吐、腹泻,但很快好转,经过约2~3周无症状后,出现脱发、经常性流鼻血,再出现腹泻,极度憔悴,通常在2~6周后死亡。

5.危化品中毒的预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中毒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目前采用的主要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保持卫生等措施。

1)替代。预防控制危化品对人体的伤害,最理想的办法就是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如用甲苯替代喷漆和涂漆中用的苯,用脂肪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因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有限,往往一些有毒有害化学品还得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仍然不可避免地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而为了降低或消除其危害性,可通过变更工艺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如以往用乙炔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制乙醛,不需要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消除了汞对人体和自然环境的危害。

3)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的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离的操作室内。如医院中的X光机,X光机在一个房间,而操作X光机的医师在被隔离开的另一个房间内操作,使医师不致无故被射线伤害。

4)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的浓度低于规定值,保证作业人员不受伤害。

通风有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的方法进行通风。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

全面通风则是用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中的污染物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将污染的作业场所的空气排走,移进新鲜空气。这种通风方式所需的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作业的场所,不适合污染物量大、毒性高的作业场所。

5)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合适而且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浓度,它仅仅是一道阻止有毒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人体的屏障消失,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个体防护用品得不到作用效能的最佳发挥(如防护用品配置品种不全、发放覆盖不全、个人疏忽使用、品种质量不合格等),使这道本身就很脆弱的屏障有时发挥作用有限,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6)保持卫生。保持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弃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整洁卫生、通风明亮,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作业应按标准要求对个人进行清洁、洗手、洗澡,更换服装,在工作场所穿戴的防护品要及时更换整理,决不允许穿戴防护服到非作业场所走动。对个人防护服要按要求勤洗、勤晒,按要求保存,对有要求,作业后必须用特殊清洗剂的作业人员,一定要按要求使用特殊清洗剂进行个人卫生清洗,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毒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确保个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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