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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中的注意事项和说明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该条款规定很明确,逾期未达标的企业,按国务院规定停产整顿,整改仍不合格而且越过整改期的可予以关闭,收回其资质证件。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证件,由省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提请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报其发证机关,并建议将证件按国务院规定收回,企业关闭。

考评中的注意事项和说明

1)企业自评得分与复评得分不一致时,以复评得分为准。企业自评情况可以作为复评专家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2)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等不同原因造成部分项目无法查评的(或企业无该内容),可删减相应项目,即连同该项目的标准分一同删减。

3)复评得分率、分项(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施工设备与施工工具管理,企业行为与文明施工及信息报送四大分项),每项的得分率,二级标准化企业不得低于85%,三级标准化企业不得低于70%。

4)2013年底凡是未通过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电力施工企业,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第7条的规定执行:“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www.xing528.com)

以上该条款规定很明确,逾期未达标的企业,按国务院规定停产整顿,整改仍不合格而且越过整改期的可予以关闭,收回其资质证件。这条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一次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即限期整改,到期整改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仍可进入安全达标行列;二是,一次验收不合格,检查组给予了一次整改机会(这次整改机会是有规定时间的),若企业在检查组走后,仍不安排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又未向省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提报复验的二次申请,而且时间一直拖至2013年底,那么这种企业必须执行国发〔2010〕23号文中第7条的规定。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还有第三种情况,那就是已取得“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许可证”,也接到关于在山东省内开展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但企业根本就没安排该项工作,截止到2013年底,企业仍未开展,也未提出检查验收的申请报告,对此类企业,可直接按国发〔2010〕23号文中的第7条规定执行。收回企业的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许可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资质证件,由省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提请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报其发证机关,并建议将证件按国务院规定收回,企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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