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的反事故斗争是居安思危的安全管理理念。没有事故要防止异常,没有异常要防止麻痹思想,没有不安全思想还要长敲警钟,要警钟长鸣,起到警示作用。这就是不懈的反事故斗争,用本企业、本单位、外企业、外单位已经发生过的事故教训,用血和泪的严酷现实,用事故的重大损失和失去亲人无法挽回的痛苦来教育员工,使大家增强反事故的斗争性,自觉地防范事故。过去在安全工作上对待发生事故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后来又丰富到“四不放过”,即在原来“三不放过”基础上再增加一条“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由此“三不放过”变为对待事故的“四不放过”。
2002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安全生产法》,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安全第一”,就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没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话。(www.xing528.com)
“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理念,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防范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安全保障是可以大大提升的。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管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社会资金上保障投入、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接受教训上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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