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技术要求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技术要求可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在电梯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层门锁紧元件应具有耐冲击性能,且轿厢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7mm时才能起动。对切断电路的触点元件与机械锁紧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直接连接,防止误动作发生危险。
2)只有当轿厢停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之内时,才能开启层门与轿门。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以外时,如果层门无论何种原因而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确保层门的自动关闭。
3)曳引驱动的电梯必须设置一种电气安全装置,防止起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或者轿厢(对重)因受障碍物阻挡而停止下行,并导致曳引钢丝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4)一旦电梯电气设备中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电梯的控制系统与拖动系统本身不应成为电梯发生危险故障的原因。当电梯出现断电、欠电压、电器元器件短路或开路、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断开、触点不断开或不闭合等故障时,均应使曳引机立即停机,且不得自行起动。
5)轿厢及其连接部件与对重及其连接部件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50mm。
6)轿门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5mm。
7)轿厢最大面积与最小有效面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GB/T 7025—1997)。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验收时应参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现以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的安装为例,介绍其整机安装验收规范。
(1)主控项目
1)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接错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2)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4)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6)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7)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9)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①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②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③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④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⑤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⑥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⑦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www.xing528.com)
⑧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10)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电动机立即制动。
②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11)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②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起动或继续运行。
12)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②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电动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2)一般项目
1)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2)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起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3)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
②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
③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
4)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②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或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范围内。
③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5)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6)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无刮碰现象。
②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③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