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智能大厦、智能小区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2)本综合基价主要依据标准、规范有:
①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②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④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 5050—1997
⑤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1998
⑥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079—1999
⑦ 《智能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036—1997
⑧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1994
⑨ 《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
(10)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
(11)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 5033—1997
(12)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征指标》
(13)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 5048—1997
(1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
(15)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2005年)
(16)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1988年)(www.xing528.com)
3)下列内容执行前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① 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本章“一~十一”相关项目。
② 通信工程中的立杆工程、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本章“一~十一”及其他相关项目。
4)有关说明:
① 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② 综合基价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③ 综合基价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5)施工技术措施费:
① 本项目,除另有注明外,均以本综合基价中实体消耗项目的人工费为基础计算。
② 操作高度增加费(已考虑了操作高度增加因素的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时,施工发生的降效费用,以高度增加部分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③ 超高费: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时发生的降效费用。
④ 全系统调试、联调费计算基数为相应项目实体消耗项目的人工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见表4-66,脚手架搭拆费、超高费与电气工程相同。
6)施工组织措施费与电气工程相同,不得更改。
7)所用材料损耗率按表4-67计入。
表4-66 智能系统施工技术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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