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自动、半自动、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起重50t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1]/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www.xing528.com)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锅炉安装。
3)蒸发量10t/h·台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0万大卡/h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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