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新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经济、生态、环境得以协调发展,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工程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针对目前新疆水污染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点污染源防治措施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防止水域污染、改善环境的主体工程。污水处理的目的是用各种方法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分离出来,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为有效地控制水体污染,应对各类废水进行妥善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污(废)水处理厂,使污(废)水排入水体前达到排放标准。目前,新疆城镇污水处理率较低,至2003年全疆共建污水处理厂26 座,日处理污水能力110 万t,污水处理率仅为57%。部分城镇虽建了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污水处理费用较高,有些城镇污水处理厂只将污水经初级处理后即行排放;有些污水处理厂设备闲置,不满负荷运行,城镇污水直接排放。
污水集中处理,既减少建厂和运行成本,又增加污水处理量。城镇污水处理要根据污染源排放的途径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生活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约占60%,无机污染物约占40%,可直接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水质相近的,可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系统;但对含有酸碱、重金属成分或有毒物质的工业废水,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单独治理或处理,其所含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满足进入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和排放至水体的水质标准。对小城镇或离市政公共下水道距离较远的零散分布居民区,要就地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缺水地区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污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单位和大型居住小区,都应建立中水系统。
按照不同的处理程度,废水处理流程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深度)处理等。一级处理是以沉淀为主体的物理处理工艺,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是在二级处理后再进一步去除水中残留的有机物、悬浮物、氮、磷等的处理工艺。一般情况下,二级处理的出水可以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2.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据统计,2000年,全疆共有506家工矿企业,废水年排放量为23486t,废水排放达标率仅为51.6%。有60%以上工业废水通过各种形式进入水环境。废水排放量70%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巴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和石河子市。主要排污行业依次是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制造业、电力、采掘、纺织及黑色金属冶炼业,以上行业废水排放占全疆工业废水排放量的88%;废水污染物以有机污染物为主,占总量的73.39%,无机污染物占总量的26.6%,金属污染物占总量的0.01%。
由于工业废水成分极其复杂,量大、面广、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在水体中难以降解,从而加重了对水资源的污染。因此,对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治对策措施,应从宏观性控制、技术控制以及管理控制三方面入手,其中,推行清洁生产及节水减污是控制工业废水污染最重要的对策措施。
(1)宏观性控制措施。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进行工业规划和布局时,合理安排,统筹考虑,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协调。尽量减少重污染、高耗水、排污多的企业,积极发展低能耗、排污少的高新企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推动其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是治标,清洁生产是治本。发展清洁生产与绿色产业是落实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过去,新疆污染控制的重点一直放在生产过程的末端污染排放治理和处置上,污染控制效果不甚理想。针对这种情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减少排污量,尽可能将污染物消灭在生产工艺过程中,达到最大限度削减排污量的目的。当前,重点要抓好造纸、石油加工、炼焦、食品、采掘、纺织及黑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控制和治理。
(3)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取排水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实质是既要控制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也要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在此基础上使排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得到控制。要开展污水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企业内的终端处理。
(二)面污染源防治措施
面源没有固定的集中发生源,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新疆面源污染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农田施用农药、化肥,家禽、家畜的排泄物,城市垃圾,厂矿废渣及水土流失等。
1.农业面污染源防治
面源污染的载体主要是地表径流,污染物质主要是氮、磷等营养物质和农药,据国外统计,有80%的氮和90%的磷是随农田排水进入水体中的。目前,新疆许多河流及水库水体中总磷、总氮含量偏高,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农业生产中施用大量的化肥、农药,残留于土壤中的氮、磷和农药随地表径流等途径流入水体;二是不合理的垦荒、耕作、灌溉引起的水土流失,使污染物汇入河中。对以上原因产生的面源污染,要从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减少水土流失等方面来考虑防治措施。
(1)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新疆化肥每年使用量约200万t,但利用率一般只有30%~40%。因此,最经济有效的控制面源污染,应从改进农业生产耕作布局,合理灌溉,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平衡施肥与科学使用农药,控制农田排水,加强农田管理,控制水土流失等方面入手进行农田污染控制。农药使用要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遵守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 《农药合理使用标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增加有机肥施用量,减少化肥施用量,使生态系统中产生的营养物质在系统中循环利用,而不排入水体。
(2)封山育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现有植被的保护,封山育林,避免过度放牧,营造平原地区林带,提高植被覆盖率,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绿洲外围环境。
2.畜禽养殖场废水控制
畜禽养殖场废水包括畜禽粪尿及冲洗废水。这类废水污染物含量很高,特别是氮、磷等营养成分负荷高,并含有致病菌病毒物质。随着城郊规模化养殖场的发展,畜禽养殖场废水已成为一个新的大污染源。因此,畜禽养殖场粪尿及废水一定要进行有效的处理和无害化利用,达到排放标准才允许外排。
3.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
随着人口的增长,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加,新疆大部分城镇对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都没有采取妥善的处置与处理措施,任意向河道及湖库倾倒或堆置垃圾及废物的现象没有得到控制,造成对水体的严重污染。对城镇生活垃圾应采取卫生填埋和堆肥的处理方式,严禁乱倾倒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城镇应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厂,并加速农村城镇化,以利于污水的集中处理和农村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处置。
(三)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
从近几年的地下水调查和监测资料来看,我区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1)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地下水的污染具有缓慢、隐蔽、不易察觉、不易治理复原等特点,因此对地下水资源保护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宁可在预防上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也不要等污染发生后付出更大代价去治理。
(2)综合防治地下水污染。预防性的技术措施,是指那些有助于防止地下水水质恶化现象产生的各种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防止污染物渗入等。鉴于地下水污染的治理相当困难,防治工作的重点是控制污染源,有效地切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的途径。
(3)建设地下水环境管理示范区。选择部分地区作为地下水环境管理示范区进行长期的建设。示范区的建设应当是综合性的,包括建设完善的水量、水质监测网,点污染源的调查、评价和控制,面污染源的调查、评价和控制,水量水质的统一管理措施和法规的实施等等。(www.xing528.com)
(4)人工补给地下水。在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由于地下水位区域性持续下降,会造成地下水质的不断恶化。这主要是由于自然界中水动力和水化学的平衡状态被破坏,从而使污水直接或间接地流入并污染含水层。在含水层逐渐被疏干的过程中,含水层由原来的封闭还原环境变为开放的氧化环境,随之出现的是地下水中的矿化度、硬度及铁、锰离子不断增高,而pH 值降低的现象。为了恢复和保持地下水位,扩大地下水资源的补给,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是最直接的手段。
(四)农田排水控制工程
农田排水是影响河流,尤其是塔里木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农业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和水库的主要载体。针对灌区农田高矿化排水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科学规划排水系统,严格控制和减少排入河流的高矿化水。建立和完善塔里木河源流区及干流灌区农田排水系统,实施农田高矿化排水与河流分离,限制高矿化水排入河道。
(2)咸淡分流,排水与洪水分流。
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农田排水干渠,通过工程措施,借助地形条件,避免高矿化排水引入河道。同时建设相应的工程措施,实施咸淡水分流、排水与洪水分流工程。农田排水,尽管水质很差,但作为耐盐植物的生态用水还是非常宝贵的。
(五)水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水资源保护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人类损害水资源的活动施加影响。也就是指用政策、法律、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对从事开发活动进行规划、协调和监督控制,以防止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1.统一规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其形成和运动具有明显的地理特征,以流域或水文地质单元构成一个统一体。水资源是可再生的动态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相互转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相互影响。水又是多功能的,它有灌溉、供水、发电、渔业、旅游、自然保护等多方面的功能,这些功能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要在流域内按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统一评价,统一规划、调度与管理,才能从水量及水质两方面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才能解决好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当前,要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生态系统和水质不受污染。建立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位调控制度,维持生态用水。
2.加强水环境监测、取水许可、排污控制
(1)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河、湖、库的水体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污染负荷控制,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标准体系。
(2)建立健全水量水质监测系统,实现对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的实时监测和监督。水质监测是水资源保护的基础,只有全面掌握污染负荷的变化和水体水质状况,才能对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做出评判,并及时调整其实施措施的步骤。因此,应加强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农田排水以及水域的监测和监督工作,建立枯水期及连续枯水期应急管理制度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制度,编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3)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是将排入某一定特定水域的污染物的量控制在要求水平之下,以限制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它是环境管理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环境标准、环境容量、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管理办法政策等多方面的重要问题。要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进行污染治理,从以往孤立的、被动的防治方法,转为综合的、主动的控制,以保障水环境的良性循环。
(4)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结合水功能区划,在最大限度削减外源污染负荷基础上,实行污染物入河湖库总量控制和污染源削减排污量目标控制,强化污染物排放管理,明确各类污染源的排污负荷定额。禁止工业和城镇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控制灌区高矿化水入河、入湖和入渠。
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取得排污许可证。建立入河排污监测信息系统,对用水和排污进行有效监控,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5)实施严格的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中,要严把取水、排水量和质的两重关口。新疆大部分灌区的生活用水与农田灌溉用水同水同源,必须加强淡水资源保护,强化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新疆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3.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及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清洁生产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以管理、技术为手段,实施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最小化的一种综合性措施。为消除或减少工业生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出量,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4.健全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区的供水价格一直偏离其自身的价值,供水价格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制约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低效率使用。水价不合理,造成多用水、大排放的负面效应,加大了污水处理的负担,使水环境进一步恶化。要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尽快理顺供水价格,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征收污水处理费,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需要。同时,抓紧制定中水的合理价格,促进和鼓励污水的再利用,从而吸引国内外投资,加大治污力度。
5.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依法行政,建立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并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当前,需加紧制定和实施的法规和规章包括:《供水水源地保护办法》、《取水、退水口水质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湖泊管理办法》、《排水管理办法》和《水资源污染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总之,做到从水资源使用的分配、供水到污水处理、农业化肥农药的施用等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各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对全社会进行多层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让人们清楚的认识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转变人们落后的用水观念和用水习惯,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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