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全区地表水和地下水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之和扣除二者的重复计算量,即为全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的重复量与一定时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水平有关,精确评价可预见的时期内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的重复量,应与预见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相结合。鉴于当前规划研究情况,本书对这部分重复量的计算,仍以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主要考虑渠系渗漏补给量、田间灌溉渗漏补给量和库、塘渗漏补给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计算表达式如下:
式中:WU 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WSU 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总量;WGU 为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ρ为地下水资源可开采系数;WQS 为渠道渗漏补给量;WTS 为渠灌田间入渗漏补给量;W KT 为库、塘渗漏补给量。
根据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计算成果,地表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522.2亿m3,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153.2亿m3,地表、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的重复量合计为78.65亿m3,则按上式计算,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596.8亿m3。各三级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详见表5-8。
表5-8 各三级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www.xing528.com)
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水资源评价的新课题,所涉及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因而,十分敏感。半干旱、干旱区域生态环境与国民经济两大竞争性用水户对水资源的需求十分强烈,二者之间协调难度较大。因此,正确分析估计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即本次计算的湖泊、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是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的关键和技术难点。实际上,新疆的生态环境需水量除了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而外,还应包括平原绿洲周边非灌溉区域的河道外天然植被耗水。为论证本章提出的湖泊、湿地耗水和河道内最小水量的可靠程度,分析新疆生态环境耗水量,现结合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进行比较分析。
1998年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综合评价结果:新疆生态用水对象按植被和湖泊分为两大类,天然植被有荒漠河岸林、河谷林、灌木林和低地草甸四个类型;根据天然生态的面积、湖泊湿地面积和用水定额,确定现状新疆天然生态耗水总量为208.0亿m3;鉴于塔里木河流域、艾比湖流域等一些流域生态环境恶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的实际情况,为扭转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塔里木河干流、叶尔羌河下游、额尔齐斯河流域、奎屯河下游、艾比湖东部等部分重要河、湖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需新增天然植被耗水21.3亿m3;艾比湖的面积由现状522km2 恢复到800km2,需新增耗水3亿m3。由此,新疆生态耗水总量为232.3亿m3。
本次计算的通河湖泊、湿地和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水量为203.44亿m3;灌区周边通过人工灌溉等转化补给地下水后再供给自然生态消耗的水量为69.38亿m3 (《新疆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这部分水量已经包括在水资源可利用量中,属于可利用量的转化部分;在计算的河道内最小水量中,部分河道过水量入渗补给地下水,并计入地下水可利用量中(WGU),按照最新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有出流河道入渗补给量占河道过水量的34.7%,补给量中有约50%形成地下水可利用量,既25.14亿m3,则本次计算新疆生态环境总需水量为247.7亿m3。这与国家“九五”攻关项目结果基本接近,说明通河湖泊、湿地耗水量和河道内需保持的最小过水量为203.44亿m3 基本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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