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
研究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目的在于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当地河川径流量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限度。根据干旱区的实际情况,对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流域(或水系)河川径流量中,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中包括了部分入境的区外产水量。这与传统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概念有一定区别。传统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主要研究本地降水形成的地表水资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限度。由于新疆有多条河流涉及国外产水入境问题,入境水量的可用性不容忽视,因此,研究河川径流量的可利用量对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更具实用性。
(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1)限于当前资料条件,只计算多年平均河川径流条件下的地表水可利用量。
(2)以水资源分区为可利用量的基本评价单元,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至水资源评价三级区。
(3)多方案论证地表水可利用量。现阶段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计算必须现实地考虑人类基本生存条件及必要的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不允许对天然生态环境进行不可恢复性破坏,其前提是不能危及现有绿洲的安全及人类的生存环境。生态环境需水量与人为确定的混合生态系统规模密切相关。理论上讲,明确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下限,力求生态环境维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应是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在水资源数量评价阶段,提出多种分析计算方案和成果,有利于为水资源最优配置提供必要的备选方案。(www.xing528.com)
(4)客观评价干旱区生态环境与人类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作为一个以灌溉农业为特色的地区,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与天然生态关于水资源的再分配过程。生态环境要素众多,现阶段尚难以全面揭示生态环境的水文过程。目前,对干旱区而言,最突出、最敏感的生态环境要素主要是天然植被及通河湖泊和湿地。对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研究,主要考虑这些要素。干旱区因人类活动而失去水源的部分天然植被需由河道外供水。本书对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研究所涉及的天然植被范围实际上只是河道基流补给的地下水可影响到的植被生存范围。
(5)消化、吸收、借鉴已有规划、科研成果。“九五”攻关课题是迄今对我区生态耗水所做的较深入的研究,该研究成果中关于天然植被的分布、分类、正常及胁迫条件下的生态耗水等方面的研究结果为本次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线索;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大河流域规划经多级审查,成果具有较高认可度,直接引用和借鉴相关成果。
(三)计算方法
新疆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采用倒算法。根据地表水可利用量的概念,区域地表水可利用量(WSU)计算的原理公式如下
式中:WSU 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WS 为河川径流量;W N 为不可以被利用水量;W DF 为不可能被利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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