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隶属于2个一级区、12个二级区、26个三级区 。从上述情况可见,三次评价分区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两次为全国统一分区,1996年地表水资源评价分区相对较细。表3-271980年新疆地表水资源计算分区表续表表3-281996年新疆地表水资源评价分区
1980年全国水资源评价水资源分区,是依照水利部规定按全国流域水系划分为十大流域片,新疆属内陆河片区,在新疆内陆河区中又分为中亚西亚内陆区,准噶尔内陆区,塔里木内陆区、新疆羌塘内陆区和新疆柴达木内陆区5个二级区,并附额尔齐斯河、奇普恰普河两个外流区。5个二级区内,按流域水系又划分为34个三级区。这些分区基本反映水资源条件的地区差别,保持了流域的完整性。见表3-27。
根据课题要求,“1996年地表水资源评价”采用水资源利用分区 (按流域)和行政分区两种方法。行政分区:自治区为一级区,15个地 (州、市)为二级区,86个县 (市)为三级区。水资源利用分区:在内陆区5个二级区内,按流域水系又划分47个三级区,详见表3-28。
“2002年地表水资源评价”采用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 《全国水资源分区》全国统一的评价分区。新疆隶属于2个一级区、12个二级区、26个三级区 (详见本章第一节)。为便于指导各地级行政区的水资源开发,同时按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的原则将15 个地级行政区作为基本评价单元。评价分区情况详见表3-1。
从上述情况可见,三次评价分区有较大差异,其中有两次为全国统一分区,1996年地表水资源评价分区相对较细。
表3-27 1980年新疆地表水资源计算分区表(www.xing528.com)
续表
表3-28 1996年新疆地表水资源评价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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