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射线探伤按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Ⅱ级合格,二类焊缝Ⅲ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BⅠ级为合格,二类焊缝BⅡ级为合格。
(1)所有焊缝均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DL/T5018—94第4.4.1条的规定。
(2)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可选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任选一种。表面裂纹检查可选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3)焊缝无损探伤长度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工部分)表8进行,但如图样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则按图样和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4)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以后进行。
(5)射线探伤按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Ⅱ级合格,二类焊缝Ⅲ级合格;超声波探伤按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标准评定,一类焊缝BⅠ级为合格,二类焊缝BⅡ级为合格。(www.xing528.com)
(6)一、二类焊缝探伤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缺陷方向或在可疑部位作补充探伤,如经补充探伤仍发现不允许缺陷,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上所施焊的焊接部位或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7)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检率,除应符合DL/T5018—94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机构的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
(8)单面焊且无垫板的对接焊缝,根部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0%,最大不超过3mm。
(9)板材的组合焊缝,如图样上无特殊要求,腹板与翼缘板的允许未焊透深度不应大于板厚的25%,最大不超过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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