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喷防渗墙作业施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高喷生产性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高喷施工相关参数和施工工艺。生产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现场试验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高喷试验成果及高喷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承建单位应在高喷作业开工前14天,向监理机构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高喷墙轴线、高喷孔位平面、剖面图等)。
2)原材料(包括水泥、外加剂等)及供料平衡计划,各种材料需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和承建单位按合同或规范要求对上述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的资料。
3)施工程序(包括放样、造孔、终孔、测斜、制浆、高喷作业等)。
4)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高喷施工参数(包括高喷设备、浆材配比、进浆比重、回浆比重、风压、风量、浆压、进浆流量、水压、水流量、回浆流量、定摆喷角度、旋喷角度、提升速度等)。
5)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等)。(www.xing528.com)
6)施工方法(包括造孔、水泥浆的制备、高压喷射灌浆作业工艺参数控制、接头的处理、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处理和施工中断后的处理等)。
7)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8)质量控制、检测和安全生产措施。
(3)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的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提出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4)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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