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机构提供一式4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8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机构。
(4)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5)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和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www.xing528.com)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6)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不利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机构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7)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8)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可。
(9)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10)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退回。
(11)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3)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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