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
(2)填筑施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物料,提交一份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进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3)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布置图。
2)上坝料开挖施工程序及方法。
3)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
4)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5)土石方平衡计划。
6)坝体度汛保护与施工期排水措施。(www.xing528.com)
7)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
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复核。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或另行发文批复。
(7)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指令。
(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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