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DL/T5055—199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范》。
4)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6)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7)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www.xing528.com)
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JGJ23—85《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2)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20%独立抽检。
(4)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6)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7)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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