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
2)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
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
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机构及业主审查通过。
(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工程施工报告。
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
3)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www.xing528.com)
(4)监理机构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
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5)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6)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7)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各1份外,其余6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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