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3)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分部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
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建单位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www.xing528.com)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混凝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5)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6)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7)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
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
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9)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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