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2)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www.xing528.com)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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