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
自开发分布式能源系统以来,美国的DES站点已有6000多座,总装机超过9000万kW,政府计划至2020年将有50%以上的新建办公或商用建筑采用CCHP供能模式,15%的现有建筑供能转型完成。美国DES发电量占国内总发电量的14%左右,以天然气CCHP为主(占总发电量的4.1%),其他包括中小水能、太阳能、风能等。美国能源部认为,美国分布式能源发展潜力在11~15MW,其中工业领域7~9MW,商业领域4~6MW。全球大多数商用DES设备由美国制造。
在支持分布式发电的相关政策上,美国在2001年颁布了IEEE-P1547/D08“关于分布式电源与电力系统互联的标准草案”,并通过了有关的法令让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运行和向电网售电。美国能源部在2005年制订了国内微电网技术发展路线图,以2005—2015年为基础研究与示范应用期,2015—2020年为微电网技术的应用发展期。2009年,美国大力推行发展智能电网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并对分布式发电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减免分布式发电项目部分投资税、缩短分布式发电项目资产的折旧年限、简化分布式发电项目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除此,美国在分布式能源上还采用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等体系,为分布式能源提供了公平、公开的市场条件,在保证分布式能源的经济效益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DES的快速发展,与其本身的电力供应格局和采取的措施都息息相关。美国电力供需以小范围平衡为主,跨区电力交换少,而城市工业、商业、居住功能区域分割的空间布局决定了大多数项目的规模偏小。其先进的发电技术更是DES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近年来美国加大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发电模式力度。
2)日本
由于日本的天然气价格很高,所以燃气发电很不经济,其分布式发电以和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主。日本DES总装机容量约3600万kW,占全国的13.4%,至2000年底已建立分布式CHP系统1400多个。光伏分布式发电不仅用于公用设施,还开展了居民住宅屋顶光电应用示范项目工程。至2006年底,用户光伏系统安装累积容量达到125.4万kW,为全球第一。日本计划在2030年前DES发电量将占总电力供应的20%。
日本制订了相关的法令和优惠政策保证该项事业的发展,有条件、有限度地允许这些分布式发电系统上网,通过优惠的环保资金支持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建设,包括对城市分布式发电单位进行减税或免税鼓励银行、财团对分布式发电系统出资、融资修订《电力事业法》在内的一系列放宽管制的办法出台。
3)欧洲各国(www.xing528.com)
欧洲各国积极推行分布式能源系统,并采用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技术应用。丹麦、荷兰、德国的分布式能源发电量分别占到国内总发电量的53%、38%和53%,欧盟分布式能源平均占电市场比例达10%,以天然气为主,并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结合。
丹麦政府从1999年开始进行电力改革,是目前世界上DES推广力度最大的国家,其占有率在整个能源系统中接近40%,占电力市场的比例已达到53%,2010年丹麦政府宣布铺设全球最长的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丹麦的CHP技术的发展方向主要是规模化和传统煤燃料的转型。全丹麦8个互联的CHP大区的煤电转化效率超过50%,总效率高达90%。丹麦政府先后出台一些鼓励DES的法律法规如《供热法》和《电力供应法》,分别对明确提出予以鼓励、保护和支持,并制定补偿政策和优惠贷款。
英国与丹麦相同,1999年开始逐步开放电力市场,分布式发电政策的制定更多地着眼于环保,特别是气候的变化影响。除了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还有许多支持CHP发展的政策。英国对CHP所用燃料免收气候变化税,免收企业的商业税,对现代化的供热系统提供支持。为调动各发电厂平衡自身发电量的积极性,其《新电力交易规则》对明确发电量做出了规定。
德国在2000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已经多次修订,利用“灵活的电价调整机制”引导DES有序发展。2002年,德国通过了新的《热电法》,鼓励、支持发展CHP,对光伏装机进行大规模财政补贴。德国计划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占总电耗的35%,并确定了光伏发电的总装机新增计划。截至2011年,德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470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容量占比近80%,主要应用形式为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另外,德国拥有300多个1万kW以下的沼气和其他生物质能发电站。德国还先后制定发布接入中、低压配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标准,从法律上明确严格的并网技术标准,确保公共电网安全稳定,为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市场推广扫除了技术障碍。
荷兰的大多数分布式发电厂是配电方和工业联合投资的,电力市场自由化加强了竞争。通过一些早期的激励政策,荷兰的CHP发电量迅速上升,包括政府投资津贴、发电公司购电义务、天然气优惠价等。2000年,采取新一轮的措施来解决CHP机组面临的财政困难问题,包括增加能源投资补贴、免收管制能源税和相应的财政支持等。
欧盟的DES发展有赖于政策支持,集中在有计划的市场定价、发展目标、标准规范三个方面。此外,组织、成员国合作开展微电网计划,建立不同规模的微电网实验平台,进一步推进DES的发展和应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