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调味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其质量、增加其风味、保持或改善其功能性质、感官性质和简化加工过程等。食品添加剂按功能作用可分为23类,在调味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有增味剂、乳化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
有些食品添加剂不是传统食品的成分,未做长期全面的毒理学试验,其使用存在着不安全性的因素。有些食品添加剂本身不具有毒害作用,但在合成过程中可能带进残留的催化剂、副反应产物等工业污染物,导致产品不纯,引起毒害作用。即便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也可能带入动植物原料中的有毒成分,或在提取过程中存在被化学试剂或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为了规范和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实施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全面地规定了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该标准囊括了调味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如表8-7所示。
表8-7 调味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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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还有75种食品添加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及功能分别如下: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谷氨酸钠、聚丙烯酸钠,用作增味剂;
DL-苹果酸钠、L-苹果酸、DL-苹果酸、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柠檬酸、柠檬酸钾、柠檬酸一钠、柠檬酸钠(稳定剂)、葡萄糖酸钠、乳酸、碳酸钾、碳酸钠、碳酸氢钾,用作酸度调节剂;
阿拉伯胶、醋酸酯淀粉、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钾(又名褐藻酸钾)、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槐豆胶(又名刺槐豆胶)、黄原胶(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结冷胶、磷酸酯双淀粉、明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琼脂、酸处理淀粉、羧甲基纤维素钠、氧化淀粉、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卡拉胶,用作增稠剂;
α-环状糊精、γ-环状糊精,用作稳定剂、增稠剂;
羟丙基淀粉,用作增稠剂、膨松剂、乳化剂、稳定剂;
赤藓糖醇、罗汉果甜苷、木糖醇、乳糖醇(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用作甜味剂;
单或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改性大豆磷脂,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酶解大豆磷脂,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乳酸脂肪酸甘油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用作乳化剂;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抗坏血酸(又名维生素C)、抗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用作抗氧化剂;
磷脂,用作抗氧化剂、乳化剂:
葡萄糖酸-δ-内酯,用作稳定剂和凝固剂;
甘油(又名丙三醇),用作水分保持剂、乳化剂;
乳酸钾,用作水分保持剂;
乳酸钠,用作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稳定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用作膨松剂、面粉处理剂;
碳酸氢铵用作膨松剂;碳酸氢钠用作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
半乳甘露聚糖、氯化钾,其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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