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参照GB 5009.4—2016进行。
1.原理
食品经灼烧后所残留的无机物质称为灰分。灰分数值系用灼烧、称重后计算得出。
2.试剂
乙酸镁,浓盐酸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乙酸镁溶液(80g/L):称取8.0g乙酸镁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混匀。
乙酸镁溶液(240g/L):称取24.0g乙酸镁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混匀。
10%盐酸溶液:量取24mL分析纯浓盐酸,用蒸馏水稀释至100mL。
3.主要仪器设备
高温炉:最高使用温度≥950℃、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0.1mg、1mg、0.1g)、石英坩埚或瓷坩埚、干燥器(内有干燥剂)、电热板、恒温水浴锅(控温精度±2℃)。
4.分析步骤
(1)坩埚预处理:取大小适宜的石英坩埚或瓷坩埚置高温炉中,在550℃±25℃下灼烧30min,冷却至200℃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准确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重。
(2)称样:灰分大于或等于10g/100g的试样称取2~3g(精确至0.0001g);灰分小于或等于10g/100g的试样称取3~10g(精确至0.0001g,对于灰分含量更低的样品可适当增加称样量)。将样品均匀分布在坩埚内,不要压紧。
(3)测定:液体和半固体试样应先在沸水浴上蒸干。固体或蒸干后的试样,先在电热板上以小火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于高温炉中,在550℃±25℃灼烧4h。冷却至200℃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前如发现灼烧残渣有炭粒时,应向试样中滴入少许水湿润,使结块松散,蒸干水分再次灼烧至无炭粒即表示灰化完全,方可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5mg为恒重。
5.分析结果的表述
(1)以试样质量计:试样中总灰分含量按式8-3计算。(www.xing528.com)
式中:X1——试样中总灰分含量,g/100g;
m1——坩埚和灰分的质量,g;
m2——坩埚的质量,g;
m3——坩埚和试样的质量,g;
100——单位换算系数。
(2)以干物质计:总灰分含量以干物质计,按式8-4计算。
式中:X2——总灰分含量(以干物质计),g/100g;
m1——坩埚和灰分的质量,g;
m2——坩埚的质量,g;
m3——坩埚和试样的质量,g;
ω——试样干物质含量(质量分数),%;
100——单位换算系数。
试样中灰分含量≥10g/100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试样中灰分含量<10g/100g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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