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 5296.4的规定执行。
2.号型
号型设置按GB/T 1335.1~1335.3的规定选用。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1~1335.3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原材料
3.1 面料
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特殊需要除外。
3.3 辅料
3.3.1 衬布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
3.3.2 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质量的缝线,装饰线除外。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
3.3.3 纽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纽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洗涤和熨烫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3.3.4 钉商标
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
4.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片允许程度按表2-14规定。
表2-14 经纬纱向技术规定单位:%
5.对条对格规定
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2-15规定。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表2-15 对条对格规定
5.2 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
5.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6.拼接规定
6.1 学龄前儿童服装不允许拼接,其他儿童服装、学生服部件的拼接如下:
a)领里:避开肩缝,二接一拼。
c)袖子: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四分之一。
d)腰头:只允许在裤后裆缝处。
6.2 装饰性拼接除外。
7.色差规定
成品的领面、袋与大身、裤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不低于4级。套装中上装与裤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8.外观疵点规定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按表2-16规定,各部位划分见图2-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一处,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16相似疵点执行。
图2-1 成品各部位划分
表2-16 外观疵点规定
9.缝制规定
9.1 针距密度按表2-17规定。
表2-17 针距密度(www.xing528.com)
9.2 各部位的缝缝不小于0.8cm。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9.3 绱领端正,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
9.4 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9.5 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9.6 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9.7 袋口两端牢固,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9.8 袖隆、袖缝、摆缝、底边、袖口、挂面里口等部位要叠针。
9.9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9.10 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和洗涤标志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9.11 成品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10.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按表2-18规定。
11.整烫外观规定
11.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11.2 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脱胶、渗胶及起皱。
表2-18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单位:厘米
12.理化性能要求
12.1 成品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按表2-19规定。
表2-19 成品主要部位干洗后缩率单位:%
12.2 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按表2-20规定。
表2-20 成品干洗后起皱级差单位:级
12.3 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按表2-21规定。
表2-21 成品主要部位的缩水率单位:%
12.4 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6N/(2.5cm×10cm)。
12.5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按表2-22规定。
表2-22 起毛起球允许程度单位:级
12.6 色牢度允许程度按表2-23规定。
表2-23色牢度允许程度单位:级
续表
12.7 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按表2-24规定。
表2-24 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单位:厘米
12.8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不小于140N/(5.0cm×10cm)。
12.9 成品释放甲醛含量限定:婴幼儿服装(两周岁及以下)≤20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300mg/kg。
12.10 成品的pH值允许程度,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成品为4.0~9.0。
12.11 成品所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与使用说明上标注的内容相符。
13.其他
儿童服装及学生服中的衬衫、连衣裙、裙套、羽绒服装、棉服装等产品的技术要求,分别按照GB/T 2660、FZ/T 81004、GB/T 14272、GB/T 2662等相应产品标准执行。以上标准中没有提及的技术规定内容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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