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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规范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按本标准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为了保证婴幼儿及儿童的安全,需对附件的抗拉强力进行考核。

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规范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2015年5月26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并要求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该标准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儿童服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一)范围

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不适用于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等。

标准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指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二)术语与定义

与GB 18401标准相同术语和定义不再单独表述。

1.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

2.附件:纺织产品中起连接、装饰、标识或其他作用的部件。

3.绳带:以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袢等。

(三)要求

1.总则

1.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类。本标准的安全技术类别与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

1.2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1.3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符合GB 18401,同时最终产品还应符合标准规定的织物的要求、填充物的要求、附件的要求和其他要求。

1.4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书标明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按本标准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

2.织物的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以及表2-5的要求。

表2-5 织物的要求

2.1 根据GB 31701标准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表2-5的要求。与GB 18401相比,GB 31701对A类和B类织物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的要求,但本项目对本色布及漂白产品不要求。

2.2 要求重金属铅含量≤90mg/kg、镉≤100mg/kg,仅考核A类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指标为铅、镉总量占涂层或涂料质量的比值。本项目在实际操作上应注意识别涂料印染。

2.3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使用广泛,性能好又廉价的PVC增塑剂,俗称增塑剂,对环境有污染,对人体存在潜在的危害。考虑到婴幼儿容易将各种物品放进口中,欧盟和美国都有法令或技术法规进行限制,本标准对其进行了限制。

2.4 燃烧性能是指织物在空气中燃烧的状态和所表现出来的物理化学性能。在燃烧性能的方面,我国产品标准一直是空缺,但国外对家用(室内)纺织品、婴幼儿儿童用品都有相应的安全法规。婴幼儿纺织产品一般都使用柔软的纯棉织物,儿童服装也多以纯棉织物作为面料,着火点(燃点)低(如棉、麻150℃,粘纤等再生纤维素纤维230℃,羊毛350℃,锦纶、涤纶等化纤390℃),但本标准仅考核燃烧性能,而不是阻燃性能,一般织物都能达到。(www.xing528.com)

燃烧性能的测定按照GB/T 14644《纺织品燃烧性能45°方向燃烧速率测定》标准执行,该标准规定:1级(正常可燃性)、2级(中等可燃性)、3级(快速剧烈燃烧)。GB 31701标准规定A、B、C类均应符合1级正常可燃,该指标参照采用了美国法规CFR1610“服用织物易燃性标准”中的方法和指标。既可防范使用易燃和火焰蔓延速度快的织物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灼烧伤害,又可防范使用阻燃剂对婴幼儿及儿童造成化学危害。

燃烧性能需要考核棉、麻天然纤维素纤维,粘纤、莱赛尔、莫代尔等再生纤维素纤维纯纺或混纺织物,且仅限外层面料。但对羊毛、腈纶或改性腈纶、锦纶、丙纶、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混纺织物不考核。厚重织物都能达到1级正常可燃,因此>90g/m2织物也不考核。

3.填充物的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填充物均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常用的填充物主要有两类,分别是羽毛羽绒和絮用纤维。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实际操作中,应按GB/T 17685先检测耗氧量,如不超过10mg/100g,无须检测微生物指标,若超过10mg/100g,再检微生物指标,若指标符合要求,则该羽毛羽绒微生物卫生指标符合GB/T 17685,若指标不符合,则该羽毛羽绒微生物卫生指标不符合GB/T 17685要求。絮用纤维应符合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其他填充物的安全技术要求需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4.附件的要求

服装上的小附件,如纽扣等,易被婴幼儿吸入鼻孔、口中。为了保证婴幼儿及儿童的安全,需对附件的抗拉强力进行考核。本标准要求婴幼儿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要求参照了英国BS7907:2007《促进儿童服装机械安全的设计和生产规范》对附件的抗拉强力分档规定了具体指标。

4.1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表2-6要求。对于最大尺寸≤3mm,或者无法夹持(夹持时附件发生变形或损伤)的附件,考核附件洗涤后的变化,见GB/T 31701标准附录A。

表2-6 附件的要求

4.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4.3 有关儿童服装绳带要求,国内现行的标准有:GB/T 22702《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 22705《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GB/T 22704《提高设计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GB/T 23155《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前三项推荐性标准分别采标ASTM、EN和BS标准,本标准内容与GB/T 23155基本一致。通过分析国内外法规和标准中的条款及我国出口产品由于绳带问题被召回和通报的案例,本标准将婴幼儿及儿童绳带的要求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成两个年龄段对服装上的绳带提出要求,该要求主要应在产品设计开发时注意把关。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要求应符合表2-7要求。非纺织附件的其他要求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表2-7 绳带要求

5.其他要求

5.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5.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5.3 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四)与校服技术要求异同点

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而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规定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的要求对应符合GB 31701的B类要求,耐水、耐汗渍、耐湿摩擦要求均对应达到GB 31701的A类要求,耐干摩擦高于GB 31701的B类要求,介于A类和B类之间。

2.一般安全要求和内在质量方面,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要求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应按GB 31701执行,两者技术要求一致。

3.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标准还规定了配饰应符合GB 18401 B类要求和GB 31701的锐利性要求。

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全文见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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