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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详解

时间:2023-06-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节将重点介绍广东、上海、山东等部分省市中小学生校服现有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供管理者参考。对校服的监督检查面没有全部覆盖,仍然有家长反映一些地区的部分校服质量存在问题。各级教育、质监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联合开展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将每年开展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省质监局和通报到同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省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详解

国家尚未构建统一规范的校服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但各省市教育、质监和相关政府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自身的管理规定,用于加强本地区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如青岛市现有中小学生学生装的管理模式是公开招标,要求中标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意识,严格按国家标准一等品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成衣出厂报检,由质检部门派专业检验人员赴厂对成衣进行外观检验,并随机抽查样品检测内在质量,学校根据合格报告收发服装。据了解,这种管理模式目前在国内学生装管理中是比较规范和先进的。本章节将重点介绍广东、上海、山东等部分省市中小学生校服现有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供管理者参考。

(一)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3月31日联合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质监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4〕24号),通知分4个部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近年来,全省教育和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强对学生校服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学生校服质量逐年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肯定。但是,我省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对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不够重视,把关不严的情况。对校服的监督检查面没有全部覆盖,仍然有家长反映一些地区的部分校服质量存在问题。有的学校直接让经销商到校园销售床上用品,给“黑心棉”等假冒伪劣床上用品流入校园以可乘之机。这些不仅影响学生身体健康,而且成为影响校园稳定的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质检总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健康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质监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安全工作,并作为学校每年寒暑假开学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协调本辖区、本学校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和日常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原材料入库的验收制度、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制度、成品质量检验制度等;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续处理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采购机制,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级教育、质监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质监稽函〔2012〕873号)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经贸委、卫生部、教育部、旅游局《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执联〔2002〕29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具体负责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的生产企业、采购部门、学校及教育、质监部门责任共担的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督查和整改,认真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校服和床上用品的检查和抽查工作,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质监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联合开展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将每年开展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要逐步做到动态化、全覆盖,力争使我省校服和床上用品的质量有一个较高的提升。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问题的厂家,各级教育、质检部门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采购其产品。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相关学校向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交涉,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校服和床上用品出现如“毒校服”“黑心棉”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省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将在省教育后勤产业网上公布,并且建议全省教育系统不再采购其产品。

(3)加强宣传,进一步做好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各级教育、质监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季节变化时期和“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时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相关产品的标准,辨别质量合格与否的简易方法,积极倡导师生在正规途径和正规渠道选购校服和床上用品。

(4)严格执法执纪,坚决查处涉及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问题的案件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劣质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等违法信息的收集,对因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问题引发学生健康、校园秩序及社会稳定的事件,要严肃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通报到同级有关质监部门。

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相关部门提供和收到的举报投诉线索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省质监局和通报到同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质监部门要在每年10月30日前将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学校集中采购学生床上用品信息表》(教育部门填报)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将对各级教育、质监部门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2.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研究成果

2014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在广州召集高校服装设计专业教师和中小学生校服生产企业代表,召开学生校服工作座谈会。就学生校服的文化功能、实用价值与育人功能以及校服设计制作进行座谈和研讨。会后,广东省教育厅随即成立了“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课题组”,经过近1年多的深入研究,几易其稿,2015年8月份中形成了《广东省中小学生着装规范(试行)》研究成果,报请教育厅党组审议。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和着装规范研究成果可归纳如下:

(1)基本内容

《着装规范》分为四个部分:总则、校服着装要求、校服的设计、其他相关事项。

第1部分:总则。该部分界定了校服的定义、校服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类别。

第2部分:校服着装要求。该部分明确校服在各种场合的着装类别要求以及穿着校服的礼仪标准规范。

第3部分:校服的设计。该部分在校服款式搭配、色彩搭配和配套服饰等方面提出建议或要求。

第4部分:其他相关事项。该部分规定了校服设计选用、质量控制与检测和标签信息等建议或要求。

(2)主要特点

一是填补国内空白。《着装规范》专门就中小学生校服着装礼仪提出了基本要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校服质量规范、标准做好对应衔接,并在体现我省中小学生着装特点的同时,填补了国内有关中小学生着装规范方面的空白。

二是强化美育功能。《着装规范》就学生不同场合着装要求、着装礼仪、色彩搭配、文化特色、配饰要求等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着装观念,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

三是有效指引工作。《着装规范》对校服的定义、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类别和着装要求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制定了校服质量控制与检测标准等条款,明确了校服各方权利义务责任,能够有效指引校服监管部门、学校和学生的行为规范,为学生着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着装规范研究成果

广东省中小学生着装规范研究成果内容整理如下:

1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凸显校服的文化价值、实用价值与育人理念,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服装、校服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有条件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的全日制中小学校。

1.1 校服定义

中小学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的统一着装,是一种具有特定文化艺术内涵,蕴含文化教育理念,具有中小学生身份标识性的制服。

校服一般是指上衣下裳(裤),也可包含鞋袜、书包、头饰、帽子等穿戴物品。

1.2 校服设计制作的基本原则

1.2.1 安全舒适

安全是设计制作校服的首要原则,校服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和要求。校服的设计制作应适应不同季节气候,材质柔软,耐磨耐拉,吸汗透气,松紧适度,穿着舒服。

1.2.2 经济实用

校服的设计制作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调实用价值、避免奢侈浪费。不同种类的校服要适应相应活动要求。

1.2.3 美观简洁

校服的设计制作应符合传统风俗习惯,体现青春气息和时代特征。校服的用料不能过于透明,校服的造型结构和图案色彩搭配应简洁明了,避免繁杂。

1.2.4 校服的设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妨碍民族团结

1.3 校服基本类别

校服从学生穿着的场合上可分为礼服、常服和运动服;从季节上可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从性别上可分为男装女装

2 校服着装要求

2.1 学生要塑造文明形象,以优雅的仪态展现青春、健康、阳光、活力的学生风采。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课外集体活动时,应穿着校服。学生着装要整洁,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购买常服和运动服应酌情考虑便于换洗。

2.2 重要活动

升国旗、庆典盛会等庄重的场合,原则上统一穿着礼服或常服。

2.3 课堂学习

原则上统一穿着常服,体育课统一穿着运动服。

2.4 校服长裤裤脚长在鞋帮上与跗骨(踝骨)之间。裙下摆应贴近膝盖上下,不得高于膝盖10cm以上;可以低于膝盖以下,裙形以A型款为主。

2.5 遇天气寒冷,学生可在校服常服内自行添加非校服制式的毛衣或加穿厚外套等防寒衣物。

2.6 学生着装不符合学校规定,如无特殊原因,老师可以按学校相关规定,通知家长到校替学生更换符合规定的校服,或要求学生次日上学时规范着装。

3 校服的设计

3.1 款式搭配细分

款式搭配细分见表1-3:

表1-3 款式搭配细分

续表

3.2 色彩搭配

一般每款校服的色彩不超过四种颜色。运动装可采用对比强烈的色彩。冬装可适当增加暖色比例,夏装可适当增加冷色比例,春秋装可适当增加中性色比例。

3.3 配套服饰

3.3.1 校徽标识

校徽标识可由市、县(市、区)或学校统一设计,可缝制在衣服或帽子的适当位置。

3.3.2帽子

帽子的造型与色彩须和校服设计相协调,并加有交通安全警示设计。

3.3.3 女生头饰

色调需统一和谐,造型图案简单。用色应和校服协调,不宜有与年龄身份不相称和不文明的图案文字与造型,不能使用坚硬材质和尖锐形状的头饰。

3.3.4 领饰

领饰(领结或领带等)款式设计应与校服相协调。

3.3.5 袜子裤袜

袜子或裤袜,以无花色、无杂色的黑、白、灰、深蓝色等素色为主。

3.3.6 鞋子

鞋子应与校服的款式相协调,需有防滑底,运动鞋应有交通安全警示标识。

4 其他相关事项

4.1 校服设计选用

校服的款式风格、面辅料搭配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设计、选用。

4.2 校服质量控制与检测

学校须指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和质量验收(查验质检报告),严把原材料和成品质量关。

4.2.1 校服质量控制与检测标准

针织学生服、机织学生服的质量等级、原材料、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

4.2.2 校服质量相关标准及检验依据

校服标准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准,产品标准应包括对校服相适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注、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校服产品标准及检验依据如下: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854-2009 《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 《机织学生服》

GB/T 22702-2008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 22705-2008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DB44/T 883-2011 《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

4.3 校服标签

校服的生产企业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商标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产品原材料成分、规格(型号)、执行的标准、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

(二)上海市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13年初上海市曝出了一起危害学生健康的“毒校服”生产责任事件,随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于2013年2月16日联合向社会印发了《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随即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3〕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在第一时间转发了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意见》共分五部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1.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教委)

(2)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本市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工商局)

(3)接受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xing528.com)

(4)区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市教委)

2.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责任部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3.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各中小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委)

(3)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本市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委、市工商局)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各中小学校。(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委)

5.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市教委)

(4)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意见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三)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于2011年4月19日向各市教育局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7号),通知分9个章节35条,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1.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办字〔2001〕1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学生装,是指全日制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所统一穿着的学生服装,是中小学生身份的标志性服装。

第三条 中小学学生装分为运动装和夏装。小学生每3年运动装和夏装各1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1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高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1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

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有条件的市可在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试行新的学生装款式和着装范围。

第四条 学生装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环保和安全有关标准及要求。

学生装面辅料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集中采购。

学生装制作实行定点生产企业制度。

学生装收费实行统一定价、价格公示制度。

第五条 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学生装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其职责为:

(一)学生装款式的评选、推荐;

(二)学生装面辅料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品种的选定;

(三)全省学生装面辅料的统一招标、集中采购;

(四)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省学生着装教育活动;

(六)组织开展全省学生装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的学生装的管理、实施工作。

中小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本校的学生装工作。

1.2 面辅料管理

第六条 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牵头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学生装面辅料质量标准制定及面辅料品种的选定工作。

第七条 学生装面辅料品种分为中、低两个档次。各市、各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在省定面辅料品种范围内自主选用。

第八条 学生装面辅料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各市、各县(市、区)均不得自行采购。招标工作每学期举行1次,具体由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组织实施。

1.3 款式管理

第九条 学生装款式应当遵循“朴素、大方、明快、实用”的原则,富有时代气息,充分体现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展现中小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条学生装实行县域内统一款式、规格,鼓励有条件的市逐步推进全市范围内统一款式、规格。

第十一条 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装款式的选定工作。

学生装款式原则上每3年选定1次,选定的程序为: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学生装款式,并向社会公示应征款式(应征款式必须使用省定面辅料品种进行设计);

2.广泛征求学校、学生、家长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根据征求的意见和专家评议结果确定入围学生装款式,并向社会公布;

4.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学生装款式。

学生装款式确定后,应当逐级报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全省每3年组织1次学生装款式评比活动。评选出的优秀款式面向全省进行推荐,供市、县两级选用。

1.4 学生装收费

第十三条 学生装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每套不高于120元。具体价格由各市教育、物价部门根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核定,并报省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使用财政经费或学生公用经费,为学生免费配发学生装。

第十四条 中小学学生装收费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不低于总配发量的2%,具体比例由市、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生,可以申请学生装费用全部免除或减免一半:

1.革命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且抚养家庭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的;

3.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

4.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学生,由学校负责核实,并于每年新生入学5日内填写《中小学学生装费减免申请表》提交所属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材料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通知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具体落实。

1.5 定点生产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装实行定点生产企业制度。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条件,各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推荐1个定点生产企业,经市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审批。

第十八条 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统一审核报批企业,符合条件的颁发“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牌证,取得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每年组织1次年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前,应当重新按程序组织推荐、审批。

第十九条 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在所属区域内组织中小学学生装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工作。

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将学生装转包其他企业、加工点制作。

第二十条 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学生装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服从各级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参加各级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各项活动。

1.6 征订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市、县两级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应分别于配备工作开始前3个月组织召开学生装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的学生装征订和排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以市为单位,按照各县(市、区)选定的学生装面辅料品种和适配学生人数,于配备工作开始前2个月向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报送面辅料订单,同时组织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生产、销售、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垫付面辅料总货款70%。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根据订单免费配发相应数量的“山东省学生装监制标识”,供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使用。此监制标识是中小学学生装质量的认证标志,也是学生装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应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运动装总配备量的80%的通号服装生产任务,9月20日前完成试穿、量体、调换工作,并将运动装全部配发到位。每年3月1日前,完成夏装总配备量的80%的通号服装生产任务,3月20日前完成试穿、量体、调换工作,并将夏装全部配发到位。配发过程中做好退、换等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在组织学生装生产过程中,应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留取样衣,以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学生装质量合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以市为单位进行学生装款结算。各市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与运动装面辅料供应企业的货款结算;3月15日前完成夏装面辅料的货款结算。同时,向完成生产与配备任务的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支付全额学生装款。

1.7 着装教育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生着装工作应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教育活动相结合,与促成中小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相结合,与启迪中小学生的社会成员意识和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组织纪律观念相结合,使之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二十八条 学生着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学生装;

2.学生装穿着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衣着不整;

3.学生装应配套穿着,不得与其他衣服混穿;

4.学生装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1.8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中小学学生装的管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学校督导和评估内容之一。

第三十条 中小学学生装所收费用专款专用,不允许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费后直接上交各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由县(市、区)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使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装收支审计制度,对学生装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2次全省学生装工作专项检查。

对学生装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市、县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对在招标、征订等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学生装质量不合格、学生装生产、销售、服务中存在问题的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组织核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取消其山东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市、县两级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促其及时解决学生装生产、配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教育厅对开展学生装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9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军训服装、公寓床上用品的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生装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教育厅于2013年3月4日向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生装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鲁质监监发〔2013〕32号),通知共分7个部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近日,媒体曝光的上海“毒校服”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根据我省近3年学生装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平均为60%。虽然未发现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偶氮染料)和纤维含量超标的现象,但学生装产品质量存在的纤维含量、pH值、色牢度和产品标识不合格等问题十分突出。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消除学生装质量安全隐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联合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落实全省学生装面辅料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在全省学生装面辅料统一招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本区域内的学生装面辅料征订工作。坚决做到非统一招标采购的面辅料一律不得投入学生装的生产,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装一律不得采购,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好学生装的产品质量。

(2)加强学生装面辅料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装面辅料统一招标的企业,必须提供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学生装所需面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建立学生装面辅料送检制度,中标企业向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供应面辅料时,应由供货、收货双方共同抽取本批次面辅料样品,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入库、组织生产。检验不合格的,由供货方承担损失责任。

(3)强化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为保证查有定所,学生装须经由具备“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组织生产,如有违反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备的面辅料进货验证台账制度,严格记录面辅料来源、产品质量检验等信息,严禁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不齐全的面辅料投入生产。凡发现没有进货台账、台账信息不健全、面辅料进货量与学生装生产量不匹配的,一律取消其“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同时,各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水平。

(4)对入校学生装进行抽查检验。所有学校在订制学生装时必须与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此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学生装成衣进行抽查,并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抽取样衣(样衣抽取后,缺货部分由供货方免费补充),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如产品质量不合格,一律督促相关学校做退货处理,并追究相关定点生产企业责任。如发现学校在与定点生产企业签订学生装供货合同时,故意降低产品质量要求,或从非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订购学生装,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5)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学生装产品质量的监督。充分利用定检、监督抽查等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手段,加强对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各地还要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学生装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汇总后统一向省教育厅反馈,由省教育厅对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对存在纤维含量、水洗尺寸变化率等质量指标不合格,或者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偶氮染料)、甲醛含量等健康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6)建立并实施学生装监制标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2013年开始,全省范围内学生装均须配有“山东省学生装监制标识”。该标识采用严格防伪技术,学生或学生家长可通过拨打免费电话或登录网站判别其真伪。如发现假冒标识或学生装未配此标识,可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31—86428573),教育主管部门将据此重点查处。该标识由山东省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制作,并在面辅料征订时按配比发放。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此内容通报各相关学校,并通过有效渠道大力宣传,确保让所有学生、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学生装的监督管理。

(7)建立学生装信息沟通机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将建立学生装产品质量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共同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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