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社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中国教育报》2015年7月14日第4版刊登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教育报记者提问。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记者问:这份《意见》是如何诞生的?
答: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仅原国家教委199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城市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限于当时事业刚起步,因而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均未作具体规定。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校服的规范管理提上议事日程。
文件起草主要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三个阶段。我们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10余省开展校服工作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走访学校、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情况,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已出台的校服管理文件,明确文件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邀请教育部、质检总局、国标委、中纺联、纤检局、教育部装备中心等多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起草组,形成初稿后,请60名专家和基层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同志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了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记者问: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校服质量安全问题,请问《意见》将如何把好质量关?
答:保障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底线,为此《意见》提出三项措施。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刚刚发布,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第二,建立“明标识”“双送检”制度,加强校服质量检查。一方面把好出口关,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另一方面把好入口关,防止个别企业将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第三,建立监督惩处机制。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校服的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销售商,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二是依法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三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方便学校、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公示依法查处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记者问:目前各地校服采购形式各异,请问如何加强监管?
答:校服购买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进入市场流通,学校和家长共同确定样式后,由家长到校服门店购买,校服厂家和销售商接受市场监督。二是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即可。三是各地普遍采用的由采购单位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采购。
为加强采购监管,《意见》明确要求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www.xing528.com)
记者问:该文件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今后所有学校学生都要穿校服?目前校服主要由家长出资购买,请问如何尊重其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发挥其主动性,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答:这个文件并非强制所有学校的所有学生都要穿校服,而是遵循“两个自愿”原则:一是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委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二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记者问:此前,校服款式曾遭网友吐槽,请问对改进校服款式有哪些考虑?
答:校服不仅要安全,还要好看,这样才能充分展示青少年的风貌,发挥校服的育人作用。改进校服款式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设计人员主动参与,不断创新校服式样。为此,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专门组织了寻找“最美校服”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校服款式,供各地选用。同时,积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校服遴选活动,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不断推出美观适合、学生爱穿的校服。
记者问:《意见》作为第一份国家层面系统规范校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请问有哪些政策创新点?
答:《意见》系统总结了各地成功经验,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有不少创新之处。比如,通过依标管理,完善了校服国家标准体系;鼓励“明标识”“双送检”;建立“黑名单”,定期内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在保障校服市场公平的同时,实行公开中标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阳光操作;实行产品追溯制度,采购所有材料都要存档,采购合同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跟踪管理校服采购全过程;校服选用和式样遴选都采取评议推荐,引入家长、学生及社会各方参与,集思广益并保障过程公平;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能耗;对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校服,鼓励社会各界公益捐助购买校服。
记者问:如何将《意见》落到实处?
答:首先,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校服发展保障,逐步使更多学生能穿上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提倡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其次,要健全校服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据《意见》制定本省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由于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必须推动建立教育、工商、质监、标准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再次,各地每年要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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