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准备】
自制肴肉;
【岗位操作】
1.岗位操作流程
取样→样品封存→外观检查→口感风味评定。
2.岗位操作细节
(1)取样 每次取样(或每个检测小组的取样)按《GB/T 9695.19—2008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进行。若肴肉产品单件重量500g以下,则随机取3~5件混合,总量不少于1000g;若肴肉产品单件重量500g以上,则随机从3~5件肴肉产品上取若干小块混合,取足500~1500g。样品置灭菌容器中(例如灭菌不锈钢饭盒,无菌塑料袋等)立即送检,如不能及时检测需冷藏(微生物检测,最好不超过3h;另根据GB/T 23586—2009要求出厂检验时每批次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两份,分别供检验和复检)。
当然若要做食品生产许可(SC)审查等项目检测,要按相应的取样要求操作。例如SC审查,应在企业的肴肉成品库内,随机抽取肴肉产品进行检测。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kg,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为4kg(不少于4个包装),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
(2)样品封存 同项目6-1任务二。
(3)外观检查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鼻嗅。《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肴肉在感官上无异味、无酸败味、不存在异物。按《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还要求组织致密、无破损(参照烧鸡感官检验)。一般认为,肴肉应皮白、肉呈微红色、肉冻呈透明晶体状、表面湿润、有弹性、无异味、无异臭。
(4)口感风味评定 夹取肉块品尝评定,良好的产品应香酥适口,食不塞牙,肥肉去膘,食之不腻。(www.xing528.com)
【问题探究】
肴肉制品如何进行感官检验?
对产品取样后,将一部分样品按《酱卤肉制品GB/T 23586—200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评定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状态、滋气味。
感官检验为根据产品的感官要求,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色泽、组织状态和风味的质量好坏进行评定。注意实验室要符合GB/T 13868规定,实验室用水应为双蒸水、去离子水或经过过滤处理除去异味的水。
【知识拓展】
1.肴肉理化和微生物指标
肴肉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综合参考质检总局的《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和国家标准《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以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表6-3所示。
表6-3 肴肉理化与微生物指标
(摘自《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 版)》、GB 2726、GB/T 23586—2009、GB 2760 等)
续表
注:①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②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③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按GB 19303,致病菌主要检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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