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机构
先秦时期人们已经非常重视水利,并设有专门负责水利建设的官职。中央政权内主管水土工程等的最高行政长官称“司空”,如《尚书》中有记载“禹作司空”“平水土”。西周时期,中央主要行政官有“三司”,“司空”即其中之一,《荀子·王制》曰:“修堤渠,通渠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也就是说,蓄水、防洪、灌溉、排漠等水利工作是司空的主要职责,其他先秦文献也有类似记载。西汉末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又将司空和司徒、司马并称“三公”,为最高政务长官,类似宰相,虽掌管水土工程,但并非专官。三国曹魏时设水部郎为尚书郎之一,主管水政。秦汉各地山、泽、苑、池等水资源,如泉、湖、河等各设都水长、丞管理。这些长、丞隶属于管理水、苑、池、泽的官吏,如中央的太常、大司农、少府及水衡都尉以及地方长官等。汉成帝时才设置都水使,统一领导这些都水官特别是关中的长、丞。后汉都水官改属地方。晋代中央又设都水使者,其机构名为都水台。自隋朝就设立了都水监,它是中央政权中主管水利建设的计划、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职机构,和工部在行政上有关联,但工作有区别。
2.防洪工程(www.xing528.com)
汉武帝时期全国掀起的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的热潮,“用事者争言水利……关中灵轵、成国、湋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巨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13]。这是秦汉防洪思想的集中体现,作为我国灾害发展史上重要的一个时期,能够在社会承灾能力低下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洪灾危害,而没有造成重大社会问题,已经很难能可贵了。秦汉的防洪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桓谭“以工代赈”的思想就为后代所传承并发扬光大[14]。
东汉永平(公元58—75年)年间,豫章太守张躬于南昌城南筑南塘,“周广五里”[15],这是汉代“分洪”主张在实践中的应用。此后直至六朝无较大发展,至西晋永嘉四年(公元310年)罗子鲁又于今分宜县昌山峡筑堰建陂,“灌田四百余顷”[16],在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的同时,“河陂”的修建也客观上起到了滞洪的作用。鄱阳湖区的圩堤修筑,见于记载的最早始于东汉永元年间(公元89—105年),当时提出“防止贡水为害”,这也是从战国时代发展而来的“挡洪”思想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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