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上述指标所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的判断矩阵及各评价指标权重,由式、式、式(7.9)计算出山西省各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如表7.10所示。表7.10山西省各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表注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的特征值均为多年平均值。
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反映当前社会经济技术水平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程度,社会经济技术水平越高,对水资源的调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生态用水的协调利用,衡量调控度的指标较多,应根据一定的原则和实际数据来建立评价指标。本章采用式(7.9)计算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
式中 T——水资源开发利用度;
Ti——第i个评价指标;
Wi——指标Ti的权重。
根据研究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式(7.9)中选用了供水量、地下水资源量、蓄水量、提水量、引水量作为测度指标。通过上述指标所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的判断矩阵及各评价指标权重,由式(7.7a)、式(7.7b)、式(7.9)计算出山西省各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如表7.10所示。(www.xing528.com)
表7.10 山西省各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表
注 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度的特征值均为多年平均值。
从表7.10可以看出,太原市、阳泉市、运城市对水资源利用的调控度均为正值,说明这些地区对水资源的调控程度高,将有利于生态用水的协调利用;而晋城市正好为零;大同、长治、朔州、忻州、吕梁、晋中、临汾均为负值,不利于生态用水的协调利用,这说明今后的水利工程,重点放在大同、长治、朔州、忻州、吕梁、晋中等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