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升群,张晓明
(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陕西西安 710048)
摘 要:为加强锅炉的节能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本文针对锅炉节能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看法。
关键词:锅炉;节能;监管
工业锅炉是一种能源转换设备,它将煤、油、气等一次能源转换成蒸汽、热水等热载体的二次能源。据统计,2008年底我国共有工业锅炉57万余台,平均单台容量只有2.5 t/h,设计效率为72%~80%,实际运行效率在65%左右,锅炉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如将其实际运行效率从65%提高到80%,按照总提供能量不变,其年节能潜力约7500×104 t标准煤,所以工业锅炉的节能潜力十分巨大。
为加强工业锅炉的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7月3日制定并颁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环节进行节能监管。
但是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中存在很多的困难:
(1)节能监管办法虽然出台,但没有制定实施该办法的具体措施,因此,目前我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都在摸索中。(https://www.xing528.com)
(2)在各个监管环节,如何针对不同环境条件、燃料条件及运行要求的锅炉能效情况做出定量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不能对锅炉能效情况做出判断,那么节能监管工作也无法落到实处。
(3)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如何整合没有先例。
(4)节能技术法规尚处于空白,工业锅炉使用环节中的能效监测也没有合适的标准和方法。
从现有情况分析,由于锅炉设计制造环节的技术、管理法规、标准相对齐全,因此锅炉节能监管工作应以工业锅炉设计制造环节为突破重点,而在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环节应先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我们认为,要保证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如何对不同情况工业锅炉的能效进行判断,第二是如何将节能监管和安全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其中,对工业锅炉的能效情况进行判断是开展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难点,而节能监管和安全监察的结合是节能工作开展的保证。
本文重点针对不同情况锅炉能效判定的方法进行一些探讨,以供从事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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